2000年江苏省苏州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下册)
2000年江苏省苏州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下册)
年鉴简介
《江苏省苏州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是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家、省、市三级统计信息系统完成的。本书选取了绝大部分数据资料编辑而成,所有数据均为普查直接登记的人口。本书编印分为上、下二册,上册包括的内容有:全部数据资料的概要、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死亡、迁移、住房。下册包括的内容有:长表数据资料的概要、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迁移、住房。由于人口普查是一项多工序的大型调查,在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录入等各环节都会产生误差,尽管各环节的误差都在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之内,但上述误差都将集中反映到汇总结果中,因此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合理数据。本资料未作任何人为改动,保持了计算机处理后的本来面目,这不影响整体数据的使用,此外,长表数据资料为抽样数据,抽样比为9.72%,本书数据未推算总体,直接编印,请读者在使用时加以注意。人口数、户数以“人”、“户”为计量单位,生育率以千分比为计量单位,占合计数的比重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空格”表示没有数字。“…”表示数字很小。为方便读者准确理解和使用本资料,明确这次人口普查的指标定义和数据质量,我们在本书附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资料中的相对数均保留两位小数,其分项数字之和不一定等于总数,这是计算机运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普查标准时点以后,“吴县市”撤分为“吴中区”和“相城区”。为方便读者,我们把“吴中区”和“相城区”的主要数据分列在“吴县市”后面。
下载整本统计年鉴
提示:解压密码:www.tjnj.net
整本需要40个金币, 一个条目2个金币, 同一格式文件重复下载不扣费
您可以选择下载整本年鉴,或根据下方目录列表单独下载所需的章节
完整条目列表目录(206篇)
第一栏
- 苏州市五次普查总人口总户数对比
- 1982年、1990年、2000年年龄金字塔
- 苏州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2000年苏州市常住人口住房情况
- 苏州市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
- 育龄妇女生育孩次比重
- 苏州市6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
- 各产业人口构成
- 2000年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 1990年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 在业人口职业构成
- 苏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书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 1—1 各县、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1—1 各县、区城市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1—2 各县、区镇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1—3 各县、区乡村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2 各县、区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
- 1—3 各县、区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
- 1—4 各县、区分性别的外来人口户口登记地状况
- 1—5 各县、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
- 1—6 各县、区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1—6—1 各县、区城市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1—6—2 各县、区镇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1—6—3 各县、区乡村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1—7 各县、区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7—1 各县、区城市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7—2 各县、区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7—3 各县、区乡村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8 各县、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1—9 各县、区分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1—10 各县、区的家庭户规模
- 1—10—1 各县、区城市的家庭户规模
- 1—10—2 各县、区镇的家庭户规模
- 1—10—3 各县、区乡村的家庭户规模
- 1—11 各县、区的家庭户类别
- 1—11—1 各县、区城市的家庭户类别
- 1—11—2 各县、区镇的家庭户类别
- 1—11—3 各县、区乡村的家庭户类别
- 1—12 各县、区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
- 1—13 各县、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1—13—1 各县、区城市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1—13—2 各县、区镇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1—13—3 各县、区乡村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2—1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1—1 全市城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1—2 全市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1—3 全市乡村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2 各县、区年龄构成指数
- 2—2—1 各县、区城市年龄构成指数
- 2—2—2 各县、区镇年龄构成指数
- 2—2—3 各县、区乡村年龄构成指数
- 3—1 全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3—1—1 全市城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3—1—2 全市镇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3—1—3 全市乡村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3—2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3—2—1 全市城市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3—2—2 全市镇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3—2—3— 全市乡村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4—1 全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4—1—1 全市城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4—1—2 全市镇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4—1—3 全市乡村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4—2 各市、县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
- 4—3 各市、县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4—3—1 各市、县城市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4—3—2 各市、县镇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4—3—3 各市、县乡村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4—4 各市、县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4—4—1 各市、县城市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4—4—2 各市、县镇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4—4—3 各市、县乡村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5—1 各县、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5—1—1 各县、区城市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5—1—2 各县、区镇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5—1—3 各县、区乡村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5—2 各县、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死亡人口
- 5—3 各县、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死亡人口
- 5—4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5—4—1 全市城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5—4—2 全市镇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5—4—3 全市乡村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6—1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 6—1—1 全市城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 6—1—2 全市镇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 6—1—3 全市乡村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 6—2 全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6—2—1 全市城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6—2—2 全市镇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6—2—3 全市乡村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7—1 各县、区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7—1—1 各县、区城市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7—1—2 各县、区镇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7—1—3 各县、区乡村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7—2 各县、区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7—2—1 各县、区城市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7—2—2 各县、区镇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7—2—3 各县、区乡村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7—3 各县、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7—4 全市按户主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第二栏
- 7—5 全市按家庭户人口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均住房面积
- 1—1 各县、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1—1 各县、区城市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1—2 各县、区镇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1—3 各县、区乡村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2 全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1—2—1 全市城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1—2—2 全市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1—2—3 全市乡村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1 全市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2—1—1 全市城市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2—1—2 全市镇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2—1—3 全市乡村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2—2 全市分年龄、性别、受成人学历教育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3—1 各县、区分性别的各行业人口
- 3—1—1 各县、区城市分性别的各行业人口
- 3—1—2 各县、区镇分性别的各行业人口
- 3—1—3 各县、区乡村分性别的各行业人口
- 3—2 各县、区分性别的各职业人口
- 3—2—1 各县、区城市分性别的各职业人口
- 3—2—2 各县、区镇分性别的各职业人口
- 3—2—3 各县、区乡村分性别的各职业人口
- 3—3 各县、区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3—4 各县、区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3—4—1 各县、区城市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3—4—2 各县、区镇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3—4—3 各县、区乡村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3—5 各县、区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行业人口
- 3—6 各县、区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职业人口
- 3—7 各县、区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未工作人口
- 3—7表 附各县区未工作人口状况
- 3—8 各县、区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 3—9 各县、区按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
- 3—10表 附各县区分行业工作时间分的在业人口比重
- 3—10 各县、区按性别、行业、工作时间分的在业人口
- 3—11 各县、区按性别、职业、工作时间分的在业人口
- 4—1 各县、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4—1—1 各县、区城市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4—1—2 各县、区镇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4—1—3 各县、区乡村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4—2 全市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 4—3 全市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 4—4表 附各县、区已婚妇女婚姻状况
- 4—4 各县、区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 4—5 各县、区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 5—1 各县、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5—1—1 各县、区城市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5—1—2 各县、区镇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5—1—3 各县、区乡村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5—2 各县、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5—3 各县、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5—4 各县、区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5—5 各县、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5—5—1 各县、区城市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5—5—2 各县、区镇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5—5—3 各县、区乡村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5—6 全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5—6—1 全市城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5—6—2 全市镇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5—6—3 全市乡村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5—7表附全市按受教育程度分的当年生育孩子的育龄妇女人数
- 5—7 全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5—7—1 全市城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5—7—2 全市镇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5—7—3 全市乡村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5—8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5—9 全市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5—10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5—11 全市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5—12 全市按年龄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5—13 全市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6—1 全市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
- 6—2 全市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分的人口
- 6—3 全市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
- 6—4 全市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 6—5 全市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
- 7—1 各县、区家庭户按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分的户数
- 7—2 各县、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
- 7—3 各县、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7—3—1 各县、区城市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7—3—2 各县、区镇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7—3—3 各县、区乡村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7—4 各县、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7—4—1 各县、区城市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7—4—2 各县、区镇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7—4—3 各县、区乡村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7—5 各县、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7—5—1 各县、区城市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7—5—2 各县、区镇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7—5—3 各县、区乡村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7—6 各县、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7—6—1 各县、区城市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7—6—2 各县、区镇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7—6—3 各县、区乡村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7—7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7—8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7—9 全市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7—10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7—11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7—12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7—13 全市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7—14 全市按职业分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