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北京卷)(北京卷)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北京卷)(北京卷)
年鉴简介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北京卷)》的出版是基于我国以2006年4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年后进行的又一次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历时两个月的时间,对抽中的88个乡、镇、街道的176个调查小区进行了入户调查和残疾评定。调查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现将经计算机汇总处理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为方便读者准确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只调查家庭户,不调查集体户。此次不调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包括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应当在本调查小区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居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3.居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4.居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
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使用三种调查表,一是《住户调查表》,二是《残疾人调查表》,三是《社区调查表》。调查项目共有52个,包括调查样本人群的家庭及其个人的状况,重点调查残疾人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
三、本资料是按照现场调查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未作任何调整。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时,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对以下因素予以充分注意:1.本资料不含调查漏登的人口数;2.本资料数据抽样比为4.87‰;3.作为一次多指标的抽样调查,有些分组较细的指标,代表性相对较低。
四、本次调查的城乡划分口径为:城镇包括街道和镇的居委会,农村包括乡和镇的村委会。
五、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该项数据。
六、由于计算机运算中采取四舍五入的处理,个别汇总表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微小的差别,不影响对数据的使用。本资料中的第四部分的4-51、4-53、4-56三张表应反映的情况,在本次调查中未出现,故不再列出表式,也不编页码。
七、为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住户调查表》和填写说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和填写说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社区调查表》和填写说明、《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抽样实施方案》、《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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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240篇)
第一栏
-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样本县(市、区)分布示意图
- 1—1 各地区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 1—2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1—2a 城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1—2b 农村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1—3 调查家庭户类别
- 1—4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
- 1—5 各地区分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的人口
- 1—6 6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受教育程度
- 1—7 15岁及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人口
- 1—7a 城镇15岁及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人口
- 1—7b 农村15岁及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人口
- 1—8 15岁及以上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 1—9 15岁及以上人口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婚姻状况
- 1—10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1—11 人口分年龄、性别的职业状况
- 1—12 人口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职业状况
- 1—13 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1—14 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
- 2—1 各地区分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 2—2 分年龄、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 2—2a 城镇分年龄、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 2—2b 农村分年龄、性别、残疾类别的残疾人
- 2—3 多重残疾人的残疾类别组合
- 2—4 各地区分民族、性别的残疾人
- 2—5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残疾人
- 2—6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性质的残疾人口
- 2—7 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类别
- 2—7a 城镇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类别
- 2—7b 农村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类别
- 2—8 6岁及以上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受教育程度
- 2—8a 城镇6岁及以上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受教育程度
- 2—8b 农村6岁及以上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受教育程度
- 2—9 各地区6岁及以上残疾人分性别的受教育程度
- 2—10 各地区15岁及以上残疾人分性别的文盲人口
- 2—10a 北京市城镇15岁及以上残疾人分性别的文盲人口
- 2—10b 各地区农村15岁及以上残疾人分性别的文盲人口
- 2—11 15岁及以上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文盲人口
- 2—12 15岁及以上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 2—13 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2—13a 城镇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2—13b 农村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2—14 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职业状况
- 2—15 残疾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职业状况
- 2—16 各地区残疾人分性别的未工作状况
- 2—16a 各地区城镇残疾人分性别的未工作状况
- 2—16b 各地区农村残疾人分性别的未工作状况
- 2—17 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状况
- 2—17a 城镇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状况
- 2—17b 农村残疾人分年龄、性别的未工作状况
- 2—18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
- 2—19 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
- 2—19a 城镇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
- 2—19b 农村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
- 2—20 0—14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基本情况
- 2—21 15岁及以上残疾妇女及其家庭基本情况
- 2—22 60岁及以上老年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
- 3—1 各地区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分布
- 3—1a 各地区城镇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分布
- 3—1b 各地区农村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分布
- 3—2 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
- 3—2a 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男性)
- 3—2b 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女性)
- 3—3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分布
- 3—3a 各地区城镇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分布
- 3—3b 各地区农村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分布
- 3—4 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年龄构成
- 3—5 残疾(含多重)人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残疾发现年龄
- 3—6 视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主要致残原因
- 3—7 听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主要致残原因
- 3—8 言语残疾(含多重)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主要致残原因
- 3—9 肢体残疾(含多重)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主要致残原因
- 3—10 智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主要致残原因
- 3—11 精神残疾(含多重)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主要致残原因
- 3—12 视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
- 3—13 听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
- 3—14 言语残疾(含多重)人分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
- 3—15 肢体残疾(含多重)人分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
- 3—16 智力残疾(含多重)人分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
- 3—17 精神残疾(含多重)人分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
- 4—1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
- 4—2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
- 4—3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
- 4—4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理解和交流状况
- 4—5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
- 4—6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与人相处状况
- 4—7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
- 4—8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
- 4—9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理解和交流状况
- 4—10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
- 4—11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与人相处状况
- 4—12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
- 4—13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
- 4—14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身体移动状况
- 4—15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
- 4—16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
- 4—17 各地区18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
- 4—18 各地区18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理解和交流状况
- 4—19 各地区18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身体移动状况
- 4—20 各地区18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
- 4—21 各地区18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与人相处状况
- 4—22 各地区18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
- 4—23 各地区18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
- 4—24 各地区18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理解和交流状况
- 4—25 各地区18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身体移动状况
- 4—26 各地区18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
- 4—27 各地区18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与人相处状况
- 4—28 各地区18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
- 4—29 各地区18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
- 4—30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理解和交流状况
- 4—31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身体移动状况
- 4—32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自理状况
- 4—33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与人相处状况
- 4—34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生活活动状况
- 4—35 各地区18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社会参与状况
- 4—36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
- 4—37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
- 4—38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
- 4—39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
- 4—40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
- 4—41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
第二栏
- 4—42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
- 4—43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
- 4—44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
- 4—45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
- 4—46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
- 4—47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
- 4—48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形式
- 4—49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康复内容
- 4—50 各地区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持证情况
- 4—52 6—14岁听力残疾人分年龄、性别、残疾等级的在校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 4—54 6—14岁肢体残疾人分年龄、性别、残疾等级的在校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 4—55 6—14岁智力残疾人分年龄、性别、残疾等级的在校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 4—57 6—14岁多重残疾人分年龄、性别、残疾等级的在校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 4—58 各地区6—14岁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在校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 4—59 各地区16岁及以上视力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4—60 各地区16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4—61 各地区16岁及以上言语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4—62 各地区16岁及以上肢体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4—63 各地区16岁及以上智力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4—64 各地区16岁及以上精神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4—65 各地区16岁及以上多重残疾人分城乡的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4—66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
- 4—67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
- 4—68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
- 4—69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
- 4—70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
- 4—71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
- 4—72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城乡、残疾等级的领取低保金和救济情况
- 4—73 各地区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74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75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76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77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78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79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0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城乡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1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2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3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4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5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6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7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曾接受服务或扶助
- 4—88 各地区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
- 4—89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
- 4—90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
- 4—91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
- 4—92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
- 4—93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
- 4—94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
- 4—95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城乡的主要需求
- 4—96 各地区视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
- 4—97 各地区听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
- 4—98 各地区言语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
- 4—99 各地区肢体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
- 4—100 各地区智力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
- 4—101 各地区精神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
- 4—102 各地区多重残疾人分残疾等级的主要需求
- 5—1 调查社区基本情况
- 5—2 各地区调查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
- 5—2a 各地区调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
- 5—2b 各地区调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覆盖情况
- 5—3 调查农村社区的收入水平与公共服务机构覆盖情况
- 5—4 各地区调查户2005年人均收入
- 5—4a 各地区城镇调查户2005年人均收入
- 5—4b 各地区农村调查户2005年人均收入
- 5—5 各地区有残疾人调查户2005年人均收入
- 5—5a 各地区城镇有残疾人调查户2005年人均收入
- 5—5b 各地区农村有残疾人调查户2005年人均收入
- 5—6 各地区调查户的住房状况
- 5—6a 各地区城镇调查户的住房状况
- 5—6b 各地区农村调查户的住房状况
- 5—7 各地区有残疾人调查户的住房状况
- 5—7a 各地区城镇有残疾人调查户的住房状况
- 5—7b 各地区农村有残疾人调查户的住房状况
- 5—8 各地区调查户家用电器拥有和用电状况
- 5—8a 各地区城镇调查户家用电器拥有和用电状况
- 5—8b 各地区农村调查户家用电器拥有和用电状况
- 5—9 各地区有残疾人户家用电器拥有和用电状况
- 5—9a 各地区城镇有残疾人户家用电器拥有和用电状况
- 5—9b 各地区农村有残疾人户家用电器拥有和用电状况
- 附录1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附录2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
- 附录3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 附录5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住户调查表》填写说明
- 附录7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填写说明
- 附录8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社区(村、居委会)调查表
- 附录9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社区(村、居委会)调查表》填写说明
- 附录10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抽样实施方案
- 附录11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组人员名单
- 附录13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样本乡(镇、街道)名单
- 东城区
- 西城区
- 崇文区
- 宣武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县
- 延庆县
- 附录4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住户调查表
- 附录6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人调查表
- 1.视力残疾人
- 2.听力残疾人
- 3.言语残疾人
- 4.肢体残疾人
- 5.智力残疾人
- 6.精神残疾人
- 7.多重残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