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人口普查资料(4)
2010年广东省人口普查资料(4)
年鉴简介
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七十万普查工作人员的努力拼搏和全省人民的积极参与,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计算机详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受教育程度、迁移、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长表抽取了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本资料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的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173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表长表数据,主要是人口各种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256张表;第三部分是跨县(市、区)流动人口数据,分十三卷,共121张表,其中全部数据有5卷,26张表,长表数据有8卷,95张表。第四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普查表样式和技术文件等。本资料的数据为实际登记的直接汇总数据,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数量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发布。长表是按户抽样进行登记,人口总数以及各类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差异,请读者使用长表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长表第四卷就业部分数据为16岁及以上人口数据,其余部分涉及有关就业方面的数据均为15岁及以上人口数据。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出于版面排列整齐的需要,本资料编印时将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分别简称为乳源县、连山县、连南县。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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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84篇)
第一栏
- 4-8 全省分年龄、性别、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
- 4-8a 全省分年龄、性别、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城市)
- 4-8b 全省分年龄、性别、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镇)
- 4-8c 全省分年龄、性别、职业中类的就业人口(乡村)
- 4-9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
- 4-9a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城市)
- 4-9b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镇)
- 4-9c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乡村)
- 4-10 各地区分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
- 4-10a 各地区分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城市)
- 4-10b 各地区分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镇)
- 4-10c 各地区分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
- 4-11 全省分年龄、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
- 4-11a 全省分年龄、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城市)
- 4-11b 全省分年龄、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镇)
- 4-11c 全省分年龄、性别、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
- 4-12 全省分性别、行业中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
- 4-12a 全省分性别、行业中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城市)
- 4-12b 全省分性别、行业中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镇)
- 4-12c 全省分性别、行业中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
- 4-13 全省分性别、职业小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
- 4-13a 全省分性别、职业小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城市)
- 4-13b 全省分性别、职业小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镇)
- 4-13c 全省分性别、职业小类、周工作时间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
- 4-14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
- 4-14a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城市)
- 4-14b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镇)
- 4-14c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乡村)
- 4-15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
- 4-15a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城市)
- 4-15b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镇)
- 4-15c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乡村)
- 4-16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
- 4-16a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城市)
- 4-16b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镇)
- 4-16c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失业人口(乡村)
- 4-17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
- 4-17a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城市)
- 4-17b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镇)
- 4-17c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乡村)
- 4-18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
- 4-18a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城市)
- 4-18b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镇)
第二栏
- 4-18c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乡村)
- 4-19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
- 4-19a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城市)
- 4-19b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镇)
- 4-19c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时间的失业人口(乡村)
- 4-20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
- 4-20a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城市)
- 4-20b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镇)
- 4-20c 各地区分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乡村)
- 4-21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
- 4-21a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城市)
- 4-21b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镇)
- 4-21c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乡村)
- 4-22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
- 4-22a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城市)
- 4-22b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镇)
- 4-22c 全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未工作原因的非经济活动人口(乡村)
- 5-1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
- 5-1a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城市)
- 5-1b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镇)
- 5-1c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乡村)
- 5-2 全省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 5-2a 全省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
- 5-2b 全省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镇)
- 5-2c 全省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
- 5-3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 5-3a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
- 5-3b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镇)
- 5-3c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
- 5-4 全省分初婚年龄、性别、初婚年份的人口
- 5-4a 全省分初婚年龄、性别、初婚年份的人口(城市)
- 5-4b 全省分初婚年龄、性别、初婚年份的人口(镇)
- 5-4c 全省分初婚年龄、性别、初婚年份的人口(乡村)
- 5-5 全省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 5-5a 全省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城市)
- 5-5b 全省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镇)
- 5-5c 全省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乡村)
- 5-6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 5-6a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城市)
- 5-6b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镇)
- 5-6c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