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年鉴简介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调查办和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已取得圆满成功。为了更好地发挥人口调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我们编印了《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我省在17个市、105个县(市、区)中抽取了595个乡(镇、街道),2200个调查小区。安徽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50.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0.82%。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登记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抽中小区内有住房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或所在地派出所)的人,非本乡(镇、街道)(或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但调查时点当夜居住在抽中小区的人。包括调查时点前一晚居住在抽中调查小区的人,以及户口在本户,调查前一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是2005年11月1日0时,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均为这个时点的常住人口数据。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主要包括:①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②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③调查时居住在本地的户口待定人员和未落户人员,如手持户口迁移证、退伍证、未入户的婴儿等人员。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直接登记的调查表计算机汇总数据、一些构成数据与《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公布的主要数据有所差别。安徽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比为0.82%,由此可以推算总体。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时,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上因素予以充分注意。为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公报》、《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及《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等资料和文件。由于时间仓促,书中不妥和错误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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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208篇)
第一栏
- 表1-1 各地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表1-1a 各地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城市)
- 表1-1b 各地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镇)
- 表1-1c 各地区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乡村)
- 表1-2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地状况的人口
- 表1-2a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地状况的人口(城市)
- 表1-2b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地状况的人口(镇)
- 表1-2c 各地区分性别、户口登记地状况的人口(乡村)
- 表1-3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
- 表1-3a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城市)
- 表1-3b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镇)
- 表1-3c 各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乡村)
- 表1-4 各地区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表1-5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表1-5a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城市)
- 表1-5b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镇)
- 表1-5c 各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乡村)
- 表1-6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
- 表1-6a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
- 表1-6b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镇)
- 表1-6c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
- 表1-7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 表1-7a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城市)
- 表1-7b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镇)
- 表1-7c 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乡村)
- 表1-8 各地区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2004.11.1-2005.10.31)
- 表1-9 各地区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2004.11.1-2005.10.31)
- 表1-10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表1-10a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城市)
- 表1-10b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镇)
- 表1-10c 各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乡村)
- 表2-1 分民族人口及比重
- 表2-2 分地区分性别的民族人口
- 表2-3 全国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表2-4 各民族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 表2-5 各民族按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表3-1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表3-1a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城市)
- 表3-1b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 表3-1c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乡村)
- 表3-2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一)
- 表3-3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二)
- 表4-1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表4-1a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城市)
- 表4-1b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
- 表4-1c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乡村)
- 表4-2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岁以上文盲人口
- 表4-2a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岁以上文盲人口(城市)
- 表4-2b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岁以上文盲人口(镇)
- 表4-2c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岁以上文盲人口(乡村)
- 表5-1 各地区按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
- 表5-2 按年龄、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
- 表5-2a 按年龄、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城市)
- 表5-2b 按年龄、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镇)
- 表5-2c 按年龄、性别、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
- 表5-3 各地区按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
- 表5-4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
- 表5-4a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城市)
- 表5-4b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镇)
- 表5-4c 按年龄、性别、职业大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
- 表5-5 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
- 表5-5a 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城市)
- 表5-5b 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镇)
- 表5-5c 按性别、受教育程度、行业门类分的就业人口(乡村)
- 表5-6 各地区按性别、受教育程度分的就业人口
- 表5-7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
- 表5-7a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城市)
- 表5-7b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镇)
- 表5-7c 按性别、企业类型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分的就业人口(乡村)
- 表5-8 各地区按性别、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
- 表5-9 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分的和正在工作人口
- 表5-9a 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分的和正在工作人口(城市)
- 表5-9b 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分的和正在工作人口(镇)
- 表5-9c 按年龄、性别和调查前一周工作分的和正在工作人口(乡村)
- 表5-10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
- 表5-10a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城市)
- 表5-10b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镇)
- 表5-10c 按性别、单位或经营活动类型和调查前一周工作时间分的正在工作人口(乡村)
- 表5-11 各地区按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
- 表5-12 按年龄、性别分的不在业人口
- 表6-1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人口
- 表6-2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 表6-2a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城市)
- 表6-2b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镇)
- 表6-2c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乡村)
- 表6-3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 表6-3a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城市)
- 表6-3b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镇)
- 表6-3c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乡村)
- 表6-4 2005年分地区平均初婚年龄
- 表7-1 各地区家庭户规模
- 表7-2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
- 表7-2a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城市)
- 表7-2b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镇)
- 表7-2c 各地区家庭户类别(乡村)
- 表7-3 各地区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
- 表7-4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表7-4a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城市)
- 表7-4b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镇)
- 表7-4c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乡村)
- 表7-5 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
- 表7-5a 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城市)
- 表7-5b 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镇)
- 表7-5c 家庭户户主年龄、性别构成(乡村)
- 表8-1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第二栏
- 表8-2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表8-2a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城市)
- 表8-2b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
- 表8-2c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乡村)
- 表8-3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表8-3a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城市)
- 表8-3b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镇)
- 表8-3c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乡村)
- 表8-4 各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表8-5 各地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表8-6 按年龄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表8-7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
- 表8-7a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城市)
- 表8-7b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镇)
- 表8-7c 分年龄、性别的独生子女数(乡村)
- 表8-8 各地区0-30岁独生子女数
- 表9-1 各地区分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
- 表9-2 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
- 表9-2a 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城市)
- 表9-2b 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镇)
- 表9-2c 分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
- 表9-3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
- 表9-4 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
- 表9-4a 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城市)
- 表9-4b 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镇)
- 表9-4c 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口(乡村)
- 表9-5 各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
- 表9-6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
- 表9-6a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城市)
- 表9-6b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镇)
- 表9-6c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口(乡村)
- 表9-7 各地区分性别、社会保险的老年人口
- 表9-8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老年人口
- 表10-1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表10-2 各地区分性别的死亡人口和死亡率
- 表10-3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表10-3a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城市)
- 表10-3b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镇)
- 表10-3c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乡村)
- 表10-4 分地区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死亡人口
- 表10-5 分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死亡人口
- 表11-1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表11-1a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城市)
- 表11-1b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镇)
- 表11-1c 各地区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乡村)
- 表11-2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情况
- 表11-2a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情况(城市)
- 表11-2b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情况(镇)
- 表11-2c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情况(乡村)
- 表11-3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数
- 表11-3a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数(城市)
- 表11-3b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数(镇)
- 表11-3c 各地区按住房用途、建筑层数、住宅结构及是否合住分的家庭户数(乡村)
- 表11-4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住房状况
- 表11-5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表11-5a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城市)
- 表11-5b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
- 表11-5c 各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乡村)
- 表11-6 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表11-6a 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城市)
- 表11-6b 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 表11-6c 各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乡村)
- 表11-7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表11-7a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城市)
- 表11-7b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镇)
- 表11-7c 各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乡村)
- 表11-8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表11-8a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城市)
- 表11-8b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 表11-8c 各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乡村)
- 表11-9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11-9a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表11-9b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表11-9c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表11-10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11-10a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表11-10b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表11-10c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表11-11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11-11a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表11-11b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表11-11c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表11-12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表11-12a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城市)
- 表11-12b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镇)
- 表11-12c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乡村)
- 表11-13 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11-13a 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表11-13b 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表11-13c 按户主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表11-14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
- 表11-14a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表11-14b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镇)
- 表11-14c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表11-15 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11-15a 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表11-15b 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表11-15c 按家庭月收入、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2005年安徽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
-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填写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