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
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
年鉴简介
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也是在世纪之交的特殊时刻对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全面盘点。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经过三万余名普查工作人员辛勤努力,普查获得了圆满成功。为了满足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资料的需求,现在自治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汇总处理的数据基础上,编辑出版《宁夏回族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及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三、本资料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人口的数据,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第二部分为普查表长表的人口数据,主要揭示人口各种结构;第三部分为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
四、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直接登记人口的普查表信息计算机汇总数,不包括按误差率估算的人口数,因此与普查公报发表的快速汇总数据有所差别。
五、根据本汇总资料计算的长表抽样比为9.9%,其计算方法是:长表汇总人口数/全部资料的总人口数。可以此推算总体。
六、为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附录编印了《宁夏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填表说明》和普查表等。由于我们水平有限,资料编印过程中若有不尽人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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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142篇)
第一栏
- 2000年宁夏人口分布及人口密度
- 历次普查总人口
- 历次普查民族人口状况
- 主要年份人口自然增长率
- 历次普查总人口性别比
- 历次普查人口年龄构成
- 2000年人口年龄构成
- 历次普查每十万人拥有的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 历次普查城乡人口构成
- 2000年普查人口婚姻状况
- 历次普查家庭户规模
- 2000年普查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主要年份在业人口的产业构成
- 2000年普查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
- 2000年普查在业人员的职业构成
- 1-1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2 市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3 镇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4 县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5 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
- 1-6 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
- 1-7 分性别的外来人口户口登记地状况
- 1-8 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
- 1-9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1-10 市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1-11 镇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1-12 县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1-13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14 市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15 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16 县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17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1-18 分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 1-19 家庭户规模
- 1-20 市家庭户规模
- 1-21 镇家庭户规模
- 1-22 县家庭户规模
- 1-23 家庭户类别
- 1-24 市家庭户类别
- 1-25 镇家庭户类别
- 1-26 县家庭户类别
- 1-27 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
- 1-28 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
- 1-29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1-30 市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1-31 镇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1-32 县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2-1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2 市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3 镇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4 县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2-5 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2-6 各民族分月份的死亡人口
- 3-1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3-2 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3-3 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3-4 县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3-5 年龄构成指数(一)
- 3-5 年龄构成指数(二)
- 3-6 市年龄构成指数(一)
- 3-6 市年龄构成指数(二)
- 3-7 镇年龄构成指数(一)
- 3-7 镇年龄构成指数(二)
- 3-8 县年龄构成指数(一)
- 3-8 县年龄构成指数(二)
- 4-1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4-2 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4-3 镇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4-4 县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4-5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 4-6 市分年龄、性别
- 4-7 镇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第二栏
- 4-8 县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 5-1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5-2 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5-3 镇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5-4 县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5-5 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
- 5-6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5-7 市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5-8 镇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5-9 县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5-10 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5-11 市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5-12 镇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5-13 县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6-1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6-2 市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6-3 镇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6-4 县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
- 6-5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死亡人口
- 6-6 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死亡人口
- 6-7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6-8 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6-9 镇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6-10 县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
- 6-11 总人口完全生命表
- 6-12 男性人口完全生命表
- 6-13 女性人口完全生命表
- 7-1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分的人口
- 7-2 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分的人口
- 7-3 镇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分的人口
- 7-4 县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分的人口
- 7-5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7-6 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7-7 镇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7-8 县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7-9 按现住地类型、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人口
- 8-1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8-2 市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8-3 镇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8-4 县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8-5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8-6 市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8-7 镇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8-8 县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8-9 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8-10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8-11 按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
- 1-1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2 市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3 镇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4 县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1-5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6 市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7 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1-8 县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2-1 各民族分性别、行业的人口
- 2-2 各民族分性别、职业的人口
- 2-3 各民族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2-4 各民族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以上人口
- 2-5 各民族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2-6 各民族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3-1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3-2 市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3-3 镇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3-4 县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以上人口
- 3-5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3-6 市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3-7 镇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3-8 县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3-9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成人学历教育)的15岁及以上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