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
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
年鉴简介
安徽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50万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汇总等项工作业已圆满完成。普查数据通过严格检查验收和科学论证,准确性大大高于国际通用标准。为了更好地发挥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我们编印了《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本资料凝结着全省广大普查人员和编辑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我们希望本资料的出版,能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为社会各界加深对安徽省情的认识,提供翔实的资料。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时点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三、本资料选取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的部分表式。所编辑资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人口的数据;第二部分为普查表长表的人口数据。共分三册,具体内容安排为:上册—第一部分综合汇总资料(1-8卷);中册—第二部分长表汇总资料(1-4卷);下册—第二部分长表汇总资料(5-8卷)及附录(主要是安徽省人口普查公报、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直接登记的普查表计算机汇总
数,与普查公报发表的快速汇总资料有所差别。本资料不含人口普查漏登的人口数。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直接登记的总人口漏登率为1.46%;根据本汇总资料计算的长表抽样比为9.59%,其计算方法是:长表汇总的总人口与全部资料的总人口数之比。可以此推算总体。长表是以户为抽样单位,因此长表人口各种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不可能与全部人口数据结构完全一致。请读者在使用本资料,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上因素予以充分注意。本次人口普查的城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执行。为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安徽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和《普查表填表说明》等资料和文件。由于时间紧,资料编印过程中可能存在偏差,请读者注意分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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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86篇)
第一栏
- A1-1 分地区总人口、外出人口状况
- A1-2 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
- A1-3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A1-3a 分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市)
- A1-3b 分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镇)
- A1-3c 分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县)
- A1-4 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
- A1-5 分性别的外来人口户口登记地状况
- A1-6 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
- A1-6a分 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市)
- A1-6b 分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镇)
- A1-6c 分地区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县)
- A1-7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A1-8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A1-8a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人口(市)
- A1-8b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人口(镇)
- A1-8c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人口(县)
- A1-9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A1-10 分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A1-11 家庭户规模
- A1-11a 分地区家庭户规模(市)
- A1-11b 分地区家庭户规模(镇)
- A1-11c 分地区家庭户规模(县)
- A1-12 家庭户类别
- A1-12a 分地区家庭户类别(市)
- A1-12b 分地区家庭户类别(镇)
- A1-12c 分地区家庭户类别(县)
- A1-13 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
- A1-14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A1-14a 分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市)
- A1-14b 分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镇)
- A1-14c 分地区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县)
- A2-1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A2-2 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A2-3 各民族的死亡人口
- A3-1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A3-1a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市)
- A3-1b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 A3-1c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县)
- A3-2 年龄构成指数(一)
- A3-2a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一)(市)
- A3-2b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一)(镇)
- A3-2c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一)(县)
- A3-3 年龄构成指数(二)
第二栏
- A3-3a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二)(市)
- A3-3b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二)(镇)
- A3-3c 分地区年龄构成指数(二)(县)
- A4-1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A4-1a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市)
- A4-1b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
- A4-1c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县)
- A4-2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A4-2a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市)
- A4-2b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镇)
- A4-2c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县)
- A5-1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A5-1a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市)
- A5-1b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镇)
- A5-1c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县)
- A5-2 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
- A5-3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A5-4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A6-1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A6-1a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市)
- A6-1b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镇)
- A6-1c 分地区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县)
- A6-2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A6-3 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A6-4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1999.11.1-2000.10.31)
- A6-4a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1999.11.1-2000.10.31)(市)
- A6-4b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1999.11.1-2000.10.31)(镇)
- A6-4c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1999.11.1-2000.10.31)(县)
- A7-1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户分离人口
- A7-2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分的人口
- A7-3 按现住地类型、户口登记地分的人户分离人口
- A8-1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A8-1a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市)
- A8-1b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镇)
- A8-1c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县)
- A8-2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A8-2a 分地区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市)
- A8-2b 分地区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镇)
- A8-2c 分地区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县)
- A8-3 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A8-4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A8-5 按受教育程度、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