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福建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
2000年福建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
年鉴简介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福建省的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近20万普查工作者的努力拼搏,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现将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编辑出版,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研究使用。为便于读者准确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数据资料,包括普查表短表、长表共同部分的内容,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九十一张表;第二部分是长表数据资料,主要是详细的人口结构情况,分为八卷,一百一十四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本资料是按照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未作任何调整。读者在使用本资料,特别是推算总体时,必须对以下因素予以充分注意:1、本资料中的全省总人口是直接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0时为3410万人,与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2000年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的总人口3471万人相差1.76%,其差距系常住地待定的人口。2、本资料长表数据抽样比为9.33%(长表总人口/计算机汇总总人口);3、长表是以户为抽样单位,因此长表人口各种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不可能一致;4、本资料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福建的现役军人。本次人口普查的城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执行。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值太小,由于计算机运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有个别表中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相加可能不等于100%或1000‰。为帮助读者准确使用本资料,附录中编印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普查表和《普查表填表说明》等。本资料中若有不妥和错误,敬请指正。如需要更详细的资料,请与福建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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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76篇)
第一栏
- L5—1 福建省15岁及15岁以上分地区、分性别人口的婚姻状况
- L5—1a 福建省15岁及15岁以上分地区、分性别人口的婚姻状况(市)
- L5—1b 福建省15岁及15岁以上分地区、分性别人口的婚姻状况(镇)
- L5—1c 福建省15岁及15岁以上分地区、分性别人口的婚姻状况(乡村)
- L5—2 福建省分年龄、性别的初婚年龄人口
- L5—3 福建省分受教育程度、性别的初婚年龄人口
- L5—4 福建省分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人口
- L5—5 福建省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 L6—1 福建省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L6—1a 福建省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市)
- L6—1b 福建省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镇)
- L6—1c 福建省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乡村)
- L6—2 福建省分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L6—3 福建省分地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L6—4 福建省分地区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L6—5 福建省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L6—5a 福建省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市)
- L6—5b 福建省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镇)
- L6—5c 福建省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乡村)
- L6—6 福建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L6—6a 福建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市)
- L6—6b 福建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
- L6—6c 福建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乡村)
- L6—7 福建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L6—7a 福建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市)
- L6—7b 福建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镇)
- L6—7c 福建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乡村)
- L6—8 福建省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L6—9 福建省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L6—10 福建省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L6—11 福建省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L6—12 福建省分年龄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L6—13 福建省分受教育程度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L7—1 福建省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
- L7—2 福建省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分的人口
- L7—3 福建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
- L7—4 福建省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 L7—5 福建省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
- L7—6A 福建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内)
第二栏
- L7—6B 福建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外)
- L7—7A 福建省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内)
- L7—7B 福建省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外)
- L7—8 福建省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孩次分的(1999.11.1-200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
- L8—1 福建省分地区、按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建筑层数、外墙墙体材料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2 福建省分地区、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L8—3 福建省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L8—3a 福建省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市)
- L8-3b 福建省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
- L8—3c 福建省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乡村)
- L8—4 福建省分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4a 福建省分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市)
- L8—4b 福建省分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L8—4c 福建省分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L8—5 福建省分地区、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5a 福建省分地区、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市)
- L8—5b 福建省分地区、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L8—5c 福建省分地区、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L8—6 福建省分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6a 福建省分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市)
- L8—6b 福建省分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L8—6c 福建省分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L8—7 福建省按户主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8 福建省按户主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9 福建省按户主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10 福建省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11 福建省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12 福建省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L8—13 福建省按家庭户人口职业分的人均住房面积
- L8—14 福建省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 2000年福建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暂住人口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