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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其他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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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年鉴年份:2000(下册)
名称:
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主编:黄立山 主编
所属省份:安徽省
总编主编单位:安徽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内容简介:
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安徽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50万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汇总等项工作业已圆满完成。普查数据通过严格检查验收和科学论证,准确性大大高于国际通用标准。为了更好地发挥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我们编印了《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本资料凝结着全省广大普查人员和编辑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我们希望本资料的出版,能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为社会各界加深对安徽省情的认识,提供翔实的资料。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应在本地进行登记的人包括: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时点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表短表为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
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年鉴中文名:
2000年安徽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共计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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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4a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市)
461-463
L8-4b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镇)
464-466
L8-4c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县)
467-469
L8-5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470-472
L8-5a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市)
473-475
L8-5b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476-478
L8-5c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县)
479-481
L8-6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482-484
L8-6a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市)
485-487
L8-6b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488-490
L8-6c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县)
491-493
L8-7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494
L8-8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494
L8-9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495
L8-10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495
L8-11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496
L8-12 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496
L8-13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497
L8-14 按职业、人均住房面积分的家庭户人数
497
附录一
501-504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501-504
附录二
505-506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505-506
附录三
507-508
安徽省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507-508
附录四
509-515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509-515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516-527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有关概念的解释
511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的制定说明
512-513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514-515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
529-530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531-532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533-534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暂住人口调查表
535-536
共计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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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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