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江苏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
2000年江苏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
年鉴简介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和全省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普查人员和计算机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圆满成功。这次普查还首次采用抽样调查技术,采用长短表相结合的形式,获得了丰富的人口数据。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是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家、省、市三级统计局计算机中心系统共同完成的,由省辖市集中进行光电录入,省进行网上在线处理及汇总。本资料选取了绝大部分数据资料编辑而成。所有数据均为普查直接登记的人口,未包括根据其他数据推算的间接登记人口。本资料共编印226张表,分为三册,上册包括的内容有:全部数据资料的概况、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死亡、迁移、住房;中册包括的内容有:长表数据资料的概况、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中4-1至4-3表;下册包括的内容有:长表数据资料的行业、职业中4-4至4-13表、婚姻、生育、迁移、住房。由于人口普查是一项多工序的大型调查,在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录入等各环节都会产生误差,尽管各环节的误差都在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之内,但上述误差都将集中反映到汇总结果中,因此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合理数据。本资料未作任何人为改动,保持了计算机处理后的本来面目,请读者在使用这些数据时加以注意。人口数、户数以“人”、“户”为计量单位,生育率以千分比为计量单位,占合计数的比重以百分比为计量单位,“空格”表示没有数字或数字很小。在计算死亡率、生育率时,使用了平均人数和年龄组平均出生人数,保留了一位小数。这是计算方法所致。为方便读者准确理解和使用本资料,明确这次人口普查的指标定义和数据质量,我们在本书后附录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资料中的相对数均保留两位小数,其分项数字之和不一定等于总数,这是计算机本身运算所致。普查标准时点以后,部分省辖市的县级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对新区划的区的主要数据进行了汇总,并以附表的形式,排在全部数据资料第一卷和长表数据资料第四卷后面。南京市原“六合县”和“大厂区”合并改称“六合区”;原“江浦县”和“浦口区”合并改称“浦口区”;无锡市的原“郊区”、“马山区”和“锡山市”,重新划分为“锡山区”、“惠山区”和“滨湖区”;常州市原“郊区”、“武进市”重新划分为“新北区”、“武进区”;苏州市原“吴县市”分为“吴中区”和“相城区”;原地级“淮阴市”改为“淮安市”。原县级“淮安市”改为“楚州区”;原“淮阴县”改为“淮阴区”;原“邗江县”改为“邗江区”;原“丹徒县”改为“丹徒区”。连云港市原“云台区”撤销,并入其他三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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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95篇)
第一栏
- 4-4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4-4-1 全省城市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4-4-2 全省镇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4-4-3 全省乡村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4-5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行业人口
- 4-6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职业人口
- 4-7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未工作人口
- 4-8 全省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 4-9 全省按失业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失业前的主要职业分的人口
- 4-10 全省按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分的人口
- 4-11 全省按性别、行业、工作时间分的人口
- 4-12 全省按性别、职业、工作时间分的人口
- 4-13 全省按户规模和户内失业人数分的家庭户户数
- 附4-1 部分地区分性别的各行业人口
- 附4-2 部分地区分性别的各职业人口
- 附4-3 部分地区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5-1 各市、县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5-1-1 各市、县城市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5-1-2 各市、县镇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5-1-3 各市、县乡村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5-2 全省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 5-3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 5-4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 5-5 全省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 6-1 各市、县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1-1 各市、县城市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1-2 各市、县镇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1-3 各市、县乡村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2 各市、县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3 各市、县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4 各市、县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6-5 各市、县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6-5-1 各市、县城市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6-5-2 各市、县镇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6-5-3 各市、县乡村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6-6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6-1 全省城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6-2 全省镇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6-3 全省乡村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7 全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6-7-1 全省城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6-7-2 全省镇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6-7-3 全省乡村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6-8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9 全省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10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11 全省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12 全省按年龄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第二栏
- 6-13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7-1 全省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
- 7-2 全省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分的人口
- 7-3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
- 7-4 全省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 7-5 全省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
- 7-6(省内)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
- 7-6(省外)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
- 7-7(省内)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
- 7-7(省外)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
- 7-8 全省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存活子女数分的1999.11.1—200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
- 8-1 各市、县家庭户按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分的户数
- 8-2 各市、县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
- 8-3 各市、县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8-3-1 各市、县城市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8-3-2 各市、县镇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8-3-3 各市、县乡村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8-4 各市、县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8-4-1 各市、县城市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8-4-2 各市、县镇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8-4-3 各市、县乡村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8-5 各市、县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8-5-1 各市、县城市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8-5-2 各市、县镇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8-5-3 各市、县乡村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8-6 各市、县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8-6-1 各市、县城市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8-6-2 各市、县镇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8-6-3 各市、县乡村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8-7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8-8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8-9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8-10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8-11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8-12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8-13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8-14 全省按职业分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
- 附录1
- 附录2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 附录3
- 附录4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 附录5
- 江苏省2000年人口普查地理区域统计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