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山东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
2000年山东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
年鉴简介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山东省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人口普查。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各级普查人员和计算机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圆满成功。第五次人口普查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的第一次普查,首次采用了长短表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并采用先进的光电录入和网上传输、汇总等技术。普查的内容相当丰富,获得的人口数据资料丰富详实。这些资料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反映了山东省世纪之初的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以及人口受教育程度、人口城镇化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人口问题,了解省情,有效配置资源等所必需的基础资料。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完成。本资料选取了机器汇总表中的部分数据编辑而成,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数据资料(短表、长表数据之和),第二部分为长表数据资料。全书分三册编印。上册包括第一部分全部数据资料的大部分内容,主要有:概要、民族、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死亡等六卷;中册包括第一部分全部数据资料中的迁移人口、住房等二卷及第二部分长表数据中的概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卷中的部分内容等四卷;下册包括第二部分长表数据资料中的行业职业、婚姻、生育、迁移、住房等五卷。本资料为机器汇总的实际数据,普查公报是手工快速汇总数据,因而全部资料的人口数据与普查公报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别。为了满足各方面的需要,部分表按城市、镇、乡村口径汇总。口径划分原则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详细解释见《附件四》。中册及下册中长表资料的所有绝对数均为调查实际数据,未推算总体数据。读者在使用长表资料绝对数时要注意按抽样比推算总体数据。长表抽样比为9.91%,其计算方法为长表汇总人口数全部资料的汇总人口数。本资料个别表中的单位除特殊注明外均为“户”、“人”;相对数(包括百分比和千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本资料“—”表示无数字,“0.00”表示数字很小。由于计算机运算中四舍五入的处理,有个别汇总表中的百分比或千分比相加可能不等于100%或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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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95篇)
第一栏
- 4-2-2 全省镇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 4-2-3 全省乡村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 4-3 分地区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4-4 全省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4-4-1 全省城市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4-4-2 全省镇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4-4-3 全省乡村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4-5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行业人口
- 4-6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职业人口
- 4-7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未工作人口
- 4-8 全省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 4-9 全省按失业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失业前的主要职业分的人口
- 4-10 全省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
- 4-11 全省按性别、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 4-12 全省按性别、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 4-13 全省按户规模和户内失业人数分的家庭户户数
- 5-1 分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5-1-1 全省城市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5-1-2 全省镇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5-1-3 全省乡村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5-2 全省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 5-3 全省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 5-4 全省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 5-5 全省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 6-1 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1-1 全省城市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1-2 全省镇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1-3 全省乡村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2 分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3 分地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4 分地区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6-5 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6-5-1 全省城市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6-5-2 全省镇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6-5-3 全省乡村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6-6 全省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6-1 全省城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6-2 全省镇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6-3 全省乡村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7 全省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6-7-1 全省城市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6-7-2 全省镇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6-7-3 全省乡村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6-8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9 全省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10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11 全省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6-12 全省按年龄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第二栏
- 6-13 全省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7-1 全省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
- 7-2 全省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分的人口
- 7-3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
- 7-4 全省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 7-5 全省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
- 7-6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
- 7-7 全省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
- 7-8 全省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存活子女数分的1999.11.1-200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
- 8-1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分的户数
- 8-2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
- 8-3 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8-3-1 全省城市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8-3-2 全省镇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8-3-3 全省乡村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8-4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8-4-1 全省城市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8-4-2 全省镇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8-4-3 全省乡村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8-5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8-5-1 全省城市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8-5-2 全省镇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8-5-3 全省乡村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8-6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8-6-1 全省城市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8-6-2 全省镇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8-6-3 全省乡村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8-7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8-8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8-9 全省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8-10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8-11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8-12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8-13 全省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8-14 全省按职业分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
- 附录一
- 附录二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 附录三
- 附录四
- 附录五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暂住人口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