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辽宁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
2000年辽宁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
年鉴简介
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是在世纪之交的特殊时刻对我国基本国情的一次重大调查,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全省20多万普查工作人员历尽艰辛,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数据,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发展变化。这些数据资料将成为全省确定社会发展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统筹安排人民生活的基本依据。为满足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广泛深入地开发利用人口普查数据,特从计算机汇总资料中选取209张表编印成册,出版发行。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规划,编辑出版计算机数据汇总资料是对外发布普查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了长短表技术,抽出一定比例的户填报长表,其余的户填报短表。根据普查办法,全部人口都填报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根据《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采取随机的原则抽取样本,填报包括短表内容和其他有关迁移、受教育、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及家庭住房等情况的普查长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是由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完成的。在各市完成了数据录入和汇总处理后,由辽宁省统计局信息中心完成全部省级制表工作。本资料选取了其中部分表式。所编辑资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部人口的数据;第二部分为普查表长表的人口数据。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普查直接登记的普查表计算机汇总数,除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妇女生育状况为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的时期数据外,均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不包括数据评估的间接调查数,所以与普查公报发表的快速汇总数据有所差别。根据本汇总资料计算的长表抽样比为9.77%,其计算方法是:长表汇总人口数/全部资料的总人口数。可以此推算总体。为准确理解和方便使用本资料,本书编印了附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7号》、《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表长表抽样细则》、《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2000年辽宁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对于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普查,资料中个别指标存在些许偏差在所难免,请读者注意分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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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119篇)
第一栏
- 表L01-01 分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表L01-01a 分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市)
- 表L01-01b 分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镇)
- 表L01-01c 分地区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县)
- 表L01-02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表L01-02a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市)
- 表L01-02b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镇)
- 表L01-02c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县)
- 表L02-01 各民族分性别、行业的人口
- 表L02-02 各民族分性别、职业的人口
- 表L02-03 各民族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表L02-04 各民族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表L02-05 各民族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数
- 表L02-06 各民族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表L03-01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表L03-01b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镇)
- 表L03-01c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县)
- 表L03-02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表L03-02a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市)
- 表L03-02b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镇)
- 表L03-02c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县)
- 表L03-03 分年龄、性别、受成人学历教育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表L04-01 分地区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
- 表L04-01a 分地区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市)
- 表L04-01b 分地区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镇)
- 表L04-01c 分地区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县)
- 表L04-02 分地区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 表L04-02a 分地区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市)
- 表L04-02b 分地区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镇)
- 表L04-02c 分地区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县)
- 表L04-03 分地区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表L04-04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表L04-04a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市)
- 表L04-04b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镇)
- 表L04-04c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县)
- 表L04-05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行业人口
- 表L04-06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职业人口
- 表L04-07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未工作人口
- 表L04-08 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 表L04-09 按失业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失业前的主要职业分的人口
- 表L04-10 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
- 表L04-11 按性别、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 表L04-12 按性别、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 表L04-13 按户规模和户内失业人数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L05-01 分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表L05-01a 分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市)
- 表L05-01b 分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镇)
- 表L05-01c 分地区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县)
- 表L05-02 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 表L05-03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 表L05-04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 表L05-05 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 表L06-01 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表L06-01a 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市)
- 表L06-01b 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镇)
- 表L06-01c 分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县)
- 表L06-02 分地区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表L06-03 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表L06-03a 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市)
- 表L06-03b 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镇)
第二栏
- 表L06-03c 分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县)
- 表L06-04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表L06-04a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市)
- 表L06-04b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镇)
- 表L06-04c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县)
- 表L06-05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1999.11.1—2000.10.31)
- 表L06-05a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市)
- 表L06-05b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镇)
- 表L06-05c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县)
- 表L06-06 分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表L06-07 分地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表L06-08 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表L06-09 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表L06-10 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表L06-11 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表L06-12 按年龄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表L06-13 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表L07-01 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
- 表L07-02 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分的人口
- 表L07-03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
- 表L07-04 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 表L07-05 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
- 表L07-06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
- 表L07-07 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性别分的人口
- 表L07-08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孩次分的1999.11.1—200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
- 表L08-01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
- 表L08-02 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表L08-02a 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市)
- 表L08-02b 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镇)
- 表L08-02c 分地区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县)
- 表L08-03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表L08-03a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市)
- 表L08-03b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镇)
- 表L08-03c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县)
- 表L08-04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表L08-04a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市)
- 表L08-04b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 表L08-04c 分地区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县)
- 表L08-05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表L08-05a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市)
- 表L08-05b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镇)
- 表L08-05c 分地区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县)
- 表L08-06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L08-07 分地区家庭户按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分的户数
- 表L08-08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L08-09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L08-10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L08-11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L08-12 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表L08-13 按家庭户人口职业分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
- 表L08-14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暂住人口调查表
- 2000年辽宁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表L03-01a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