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1991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
年鉴简介
《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1》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人口状况的资料性年刊,全书收录了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量的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其它国家的人口数据。全书内容分为五个部份,即:(一)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二)1990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三)1990年度户籍统计人口数据;(四)全国历年人口统计数据;(五)世界主要国家人口数据。为了满足社会各部门的需要,本期年鉴同时公布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户籍统计人口数据。由于统计的方法不同,以及某些原因,数据不可能完全一致,请读者在使用时加以注意。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10%提前抽样数据,是在全国各县(市)范围内,以普查区(居民、村民委员会)为样本单位,按照地址编码的排列顺序,采取随机、等距、整群的抽样方法,抽取10%的样本单位进行的。这些数据中大部份对全国和省级都有很强的代表性,但由于抽样误差所致,少部份表中交叉分组过细的项目和地区分布不均匀的项目的数据代表性较差,如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数据、分地区或分年龄的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的数据。但为了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书中也编辑了这部份内容。因此,请读者在使用时慎重考虑,不要对某一笔数据简单地扩大10倍就使用。为了便于各部门的使用,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部份分市、镇、县的表采用两种口径汇总,按第一种口径汇总的表在表的下方印有“(按行政建制分)”的字样,没有标明的为第二种口径。两种口径划分的原则如下:;第一种口径:市人口——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县);镇人口——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辖镇);县人口——县辖乡人口。第二种口径:市人口——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镇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县人口——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城乡人口表中的市、镇、乡人口即上述的第二种口径汇总的人口。除注明含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台湾、香港和澳门人数的表外,其它表均为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本书第五部分“世界主要国家人口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供稿。本年鉴表中的符号使用说明:“…”表示数据不是本表最小单位数;“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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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191篇)
第一栏
- 1—1 总人口、性别比和人口密度
- 1—2 各种户口登记状况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 1—3 家庭户与集体户的总户数和总人口
- 1—4 各民族人口增长状况
- 1—5 每10万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
- 1—6 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及其比重
- 1—7 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8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几项重要数据
- 1—9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人口数及性别比
- 1—10 省、自治区、直辖市户数和人口数
- 1—11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不包括市辖县)、镇人口数及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
- 1—12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不包括市辖县)、镇人口数及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
- 1—13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与户主关系分的家庭户人口数
- 1—14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人口数及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
- 1—15 省、自治区、直辖市户数和分性别的人口数
- 1—16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性别的人口数
- 1—17 全国各民族人口数及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
- 1—18 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育龄妇女1989年的生育孩次状况
- 1—19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活产子女数分的少数民族15—64岁妇女人数
- 1—20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存活子女数分的少数民族15—64岁妇女人数
- 1—21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性别的人口年龄状况
- 1—22 全国分年龄和性别的人口数
- 1—23 全国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分年龄和性别的死亡人口数
- 1—24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分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数
- 1—25 省、自治区、直辖市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分性别的人口数
- 1—26 全国6岁及6岁以上分年龄和性别的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 1—27 全国市、镇、县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和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 1—28 省、自治区、直辖市6—14岁分年龄和性别的不在校人口数
- 1—29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业人口和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百分比
- 1—30 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门类分性别的在业人口
- 1—31 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职业大类分性别的在业人口
- 1—32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性别的不在业人口状况
- 1—33 全国分年龄和性别的不在业人口状况
- 1—3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 1—35 全国分年龄和性别的人口婚姻状况
- 1—36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规模
- 1—37 省、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户类别
- 1—38 省、自治区、直辖市1989年和1990年上半年分性别的出生人口
- 1—39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1—40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1—41 省、自治区、直辖市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别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
- 1—42 省、自治区、直辖市育龄妇女1989年的生育孩次状况
- 1—43 省、自治区、直辖市15—64岁妇女人数和活产子女数
- 1—44 省、自治区、直辖市15—64岁妇女人数和存活子女数
- 1—45 全国育龄妇女1989年分孩次的年龄别生育状况
- 1—46 全国1989年育龄妇女分孩次的年龄别生育率
- 1—47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现住地和1985年7月1日常住地分的省际迁移人口
- 1—48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类型分的省内跨县、市迁移人口
- 1—49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内跨县、市迁移人口
- 1—50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迁移原因分的迁往外省人口
- 1—51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迁移原因分的迁入本省人口
- 1—52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内跨县市按迁移原因分的迁移人口
- 1—53 北京市分区、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54 天津市分区、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55 河北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56 山西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57 内蒙古自治区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58 辽宁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59 吉林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0 黑龙江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1 上海市分区、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2 江苏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3 浙江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4 安徽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5 福建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6 江西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7 山东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8 河南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69 湖北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0 湖南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1 广东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2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3 海南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4 四川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5 贵州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6 云南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7 西藏自治区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8 陕西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79 甘肃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80 青海省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81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市、县的城乡人口及其比重
- 1.北京市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天津市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3.河北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4.山西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5.内蒙古自治区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6.辽宁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7.吉林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8.黑龙江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9.上海市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0.江苏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1.浙江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2.安徽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3.福建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4.江西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栏
- 15.山东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6.河南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7.湖北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8.湖南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19.广东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0.广西壮族自治区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1.海南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2.四川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3.贵州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4.云南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5.西藏自治区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6.陕西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7.甘肃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8.青海省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9.宁夏回族自治区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0年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2—1 全国人口变动情况
- 2—2 全国市、镇、县年出生人口及性别比
- 2—3 全国育龄妇女分年龄别的生育率
- 2—4 全国育龄妇女分孩次的年龄别生育率
- 2—5 全国分年龄的月份死亡人口比重分布状况
- 2—6 全国按省内外分的迁入人口状况
- 2—7 全国按省内外分的分年龄迁入人口状况
- 2—8 全国按省内外分的分年龄迁出人口状况
- 2—9 全国按省内外分的迁出人口状况
- 2—10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年龄构成指数
- 3—1 总户数、总人口
- 3—2 非农业、农业人口
- 3—3 非农业、农业人口所占比重
- 3—4 市、县、县辖镇个数及其人口数
- 3—5 市、县、县辖镇性别比
- 3—6 市人口分组
- 3—7 按人口总数排序的市及其人口数
- 3—8 按非农业人口排序的市及其人口数
- 3—9 “七·五”期间总人口年增长情况
- 3—10 “七·五”期间非农业人口年增长情况
- 3—11 按县总人口分组的县个数
- 4—1 全国历年总户数、总人口数
- 4—2 全国历年城乡人口数
- 4—3 全国历年非农业、农业人口
- 4—4 全国历年人口密度
- 4—5 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总户数、总人口数
- 4—6 台湾、香港、澳门历年人口数
- 4—7 全国部分年份按县总人口分组的县数
- 4—8 全国历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 4—9 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年份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 4—10 各级各类学校数、教师数
- 4—11 中等学校分类学校数、教师数
- 4—12 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学生数
- 4—13 中等学校各类学生数
- 4—14 中等专业学校各类学生数
- 4—15 普通中学各类学生数
- 4—16 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各类学生数
- 4—17 小学各类学生数
- 4—18 盲、聋、哑学校各类学生数
- 4—19 幼儿园各类学生数
- 4—20 各级学校女学生和女教师数
- 4—21 高等学校分科分类学生数
- 4—22 中等专业学校分科分类学生数
- 4—23 初中毕业生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 4—24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
- 4—25 平均每万人口在校学生数和大中小学学生构成
- 4—26 各级学校教师负担学生数
- 4—27 各地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数
- 5—1 人口、国土面积与人口密度
- 5—2 人口年龄构成
- 5—3 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 5—4 结婚率和离婚率
- 5—5 平均期望寿命
- 5—6 婴儿死亡率
- 5—7 就业人口构成情况
- 5—8 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 5—9 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 5—10 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人数
- 5—11 各类学校教师人数
- 5—12 大、中、小学生入学率
- 5—13 公共教育经费
- 5—14 科技人员数
- 5—15 研究与开发经费
- 5—16 居民文化程度构成
- 5—17 医生及护理人员服务人口数
- 5—18 日报发行量
- 人口数
-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 死亡率
- 自然增长率
- 人口平均增长速度(或人口平均增长率)
- 生育率
- 一般生育率
- 总和生育率
- 育龄妇女
- 婚姻状况
- 非农业人口
- 性别比
- 抚养系数(又称抚养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