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北京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2000年北京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年鉴简介
我国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受到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满足各界需要,我们编辑出版了《北京市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人口普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登记。应当在本乡、镇、街道登记的人口是: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采用了长短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长表包括所有短表内容和有关迁移、受教育程度、经济活动、婚姻生育以及家庭住房等情况的项目。根据普查办法和抽样细则,长表由随机抽取的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三、所编辑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分为八卷,一百零五张表;第二部分是长表数据,分为八卷,一百一十七张表;第三部分是暂住人口数据,共一卷二张表。
四、本资料数据未作任何调整,为计算机汇总的原始数据,不包括根据事后质量抽查推算的漏报人数,故与普查公报发表的快速汇总数据有差异。
五、根据本汇总资料计算的长表抽样比为9.7%,其计算方法是:长表汇总人口数/全部资料的总人口数,可以此推算总体。
六、本次人口普查采用了新的城乡划分标准(详见附件四),与以往有所不同。
七、本资料中的外来人口数据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得出,指普查对象中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
八、本资料中的“地区别”均分列十八个区、县的数字。跨省市的行政单位,如隶属我市、地处天津市境内的市劳改局清河农场人口以及河北省境内的首钢迁安矿区内的人口都属于北京市人口,按规定已分别在我市的宣武区和石景山区进行普查登记。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大兴县、平谷县、怀柔县,因此本资料中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仍为大兴县、平谷县、怀柔县。
九、普查资料每一项目的填报、编码、光电录入都是严格执行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有关细则和规定,各项误差率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是好的。本资料中交叉分组的资料存在个别不合理现象,是大规模普查难免的,都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并不影响整个资料的使用。
十、本资料中,由于计算机运算中采用四舍五入的处理,部分汇总表中分栏数据之和与合计存在很小差别,但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本资料中“…”表示数值过小,在表中无法表示;“~”表示数值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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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条目列表目录(252篇)
第一栏
- 普查区划
- 2000年北京市行政区划与人口分布图
- 人口年龄金字塔
- 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
- 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 少数民族人口
- 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每十万人口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 就业人口的行业构成
- 就业人口的职业构成
- 就业人口产业构成
- 未工作人口构成比较
- 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
- 家庭户规模
-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市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镇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县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分性别、户口登记状况的人口
- 分性别的户籍人口状况
- 分性别的人户分离人口户口登记地状况
- 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市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镇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县分性别、民族的人口
- 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市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县分性别、年龄的人口
-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分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分性别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人数
- 家庭户规模
- 市的家庭户规模
- 镇的家庭户规模
- 县的家庭户规模
- 家庭户类别
- 市的家庭户类别
- 镇的家庭户类别
- 县的家庭户类别
- 分性别、月份的出生人口(1999.11.1—2000.10.31)
- 分性别、月份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市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镇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县家庭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
- 各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各民族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各民族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县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年龄构成指数(一)
- 市年龄构成指数(一)
- 镇年龄构成指数(一)
- 县年龄构成指数(一)
- 年龄构成指数(二)
- 市年龄构成指数(二)
- 镇年龄构成指数(二)
- 县年龄构成指数(二)
- 分年龄、性别的外来人口
-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市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镇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县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市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镇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县分年龄、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人口
-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外来人口
-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镇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县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 分年龄、性别的一人户
- 家庭户中民族混合户户数
- 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市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镇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县有0—19岁青少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 有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市有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镇有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县有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市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镇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县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户数
- 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市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镇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县分性别、年龄的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死亡人口(1999.11.1—2000.10.31)
-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1999.11.1—2000.10.31)
- 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1999.11.1—2000.10.31)
- 镇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1999.11.1—2000.10.31)
- 县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状况(1999.11.1—2000.10.31)
-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 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 镇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 县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人口
-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各省分的人口
- 市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各省分的人口
- 镇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各省分的人口
- 县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在各省分的人口
- 按现住地类型、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人口
- 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市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镇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县家庭户按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市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镇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县家庭户按人均住房面积分的户数
- 家庭户按代数和住房间数分的户数
- 按户主受教育程度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按家庭户人口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均住房面积
-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市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镇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县的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 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市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第二栏
- 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县分年龄、性别的人口
- 各民族分性别、行业的人口
- 各民族分性别、职业的人口
- 各民族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各民族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各民族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1999.11.1—2000.10.31)
- 各民族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市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镇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县分学业完成情况、性别、受教育程度的6岁及6岁以上人口
- 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市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镇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县分年龄、性别、学业完成情况的6岁及6岁以上小学和初中人口
- 分年龄、性别、受成人学历教育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
- 市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
- 镇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
- 县分性别、按各行业门、大类分的人口
- 分性别的各行业外来人口
- 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 市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 镇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 县分性别、按各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
- 分性别的各职业外来人口
- 分性别的未工作人口
- 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市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镇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县分年龄、性别的经济活动人口
-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行业人口
-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各职业人口
-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的未工作人口
- 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 按失业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失业前的主要职业分的人口
- 分年龄、性别、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
- 按性别、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 按性别、职业、工作时间分的就业人口
- 按户规模和户内失业人数分的家庭户户数
- 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市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镇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县分性别、婚姻状况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
- 分年龄、性别、初婚年龄的人口
- 分性别、受教育程度、初婚年龄的人口
- 分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口
- 分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的人口
- 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1999.11.1—2000.10.31)
- 市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1999.11.1—2000.10.31)
- 镇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1999.11.1—2000.10.31)
- 县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1999.11.1—2000.10.31)
- 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市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镇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县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及总和生育率
-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1999.11.1—2000.10.31)的生育状况
- 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1999.11.1—2000.10.31)的生育状况
- 镇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1999.11.1—2000.10.31)的生育状况
- 县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1999.11.1—2000.10.31)的生育状况
-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1999.11.1—2000.10.31)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镇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1999.11.1—2000.10.31)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县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1999.11.1—2000.10.31)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按职业、生育孩次(1999.11.1—2000.10.31)分的育龄妇女人数
- 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50岁妇女人数
- 按年龄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50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按现住地、出生地分的人口
-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分的人口
- 按现住地、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 按现住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分的人口
- 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孩次分的1999.11.1—2000.10.31有过生育的妇女人数
- 分年龄、性别、迁移原因的人口
-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内)
- 按现住地、迁出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人口(省外)
- 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内)
- 按现住地、迁出地、职业分的人口(省外)
- 家庭户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住房状况
- 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市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镇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县家庭户住房设施状况
- 家庭户按住房用途、是否合住户、建筑层数、外墙墙体材料分的户数
- 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市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镇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县家庭户按住房来源分的户数
- 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市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镇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县家庭户按购建住房费用分的户数
- 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市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镇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县家庭户按月租房费用分的户数
-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按户主的职业、购建住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按家庭户人口职业分的人均住房面积
- 分年龄、性别、户口登记地的暂住人口
- 按暂住地、户口登记地分的暂住人口
- 附件一
- 附件二
- 北京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
- 附件三
- 2000年北京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附件四
- 附件五
- 北京市第五次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 附件六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暂住人口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