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人口普查年鉴(下册)
2020年中国人口普查年鉴(下册)
年鉴简介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努力、无私奉献,亿万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富详实的资料。为了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现将汇总的数据资料编辑出版。 为便于读者使用本资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标准时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表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长、短两种普查表。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资料主要内容 本资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全部人口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分为八卷,共196张表;第二部分是普查长表数据,主要反映人口的各种结构情况,分为九卷,共218张表;第三部分是附录,主要是普查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文件等。
四、数据汇总口径及推算说明 本资料是普查实际登记直接汇总的数据,不包括漏登的人口(事后质量抽查表明,人口漏登率为0.05%),不包括200万现役军人。 资料中各项指标的汇总结果未做任何误差校正,读者在使用时应考虑不同指标登记误差因素的影响。 由于普查长表是按户抽样并进行登记,因此人口总数以及各种人口结构数据的抽样比会存在略微差异,请读者使用本资料推算总体时,对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五、城乡划分规定 本次人口普查关于城乡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资料中部分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本资料中空项表示无数字或数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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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
- 6-1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
- 6-1a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2019.11.1-2020.10.31...
- 6-1b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2019.11.1-2020.10.31...
- 6-1c 各地区分性别、孩次的出生人口(2019.11.1-2020.10.31...
- 6-2 全国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19.11.1-2020.10.31)
- 6-2a 全国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19.11.1-2020.10.31)城市
- 6-2b 全国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19.11.1-2020.10.31)镇
- 6-2c 全国按年龄、受教育程度、生育孩次分的育龄妇女人数(2019.11.1-2020.10.31)乡村
- 6-3 全国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6-3a 全国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2019.11.1-2020.10.31)城市
- 6-3b 全国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2019.11.1-2020.10.31)镇
- 6-3c 全国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2019.11.1-2020.10.31)乡村
- 6-4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
- 6-4a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城市)
- 6-4b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镇)
- 6-4c 各地区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乡村)
- 6-5 各地区按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6-6 全国按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6-7 全国按职业、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6-8 各地区按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6-9 全国按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6-10 全国按职业、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6-11 各地区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6-12 全国按年龄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6-13 全国按受教育程度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 7-1 全国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
- 7-1a 全国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城市)
- 7-1b 全国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镇)
- 7-1c 全国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人口(乡村)
- 7-2 全国按现住地、职业和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本省其他乡镇街道人口
- 7-3 全国按现住地、职业和性别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人口
- 7-4 全国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户口登记地在本省其他乡镇街道...
- 7-5 全国按现住地、户口登记地类型、受教育程度分的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人口
- 7-6 全国按现住地和出生地分的人口
- 7-7 全国按现住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分的人口
- 8-1 各地区分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1a 各地区分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1b 各地区分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1c 各地区分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2 全国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2a 全国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2b 全国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2c 全国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3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3a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3b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3c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4 全国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4a 全国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4b 全国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4c 全国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5 全国分性别、居住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5a 全国分性别、居住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5b 全国分性别、居住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5c 全国分性别、居住状况、健康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6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6a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6b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6c 各地区分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7 全国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
- 8-7a 全国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城市)
- 8-7b 全国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镇)
- 8-7c 全国分年龄、性别、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乡村)
- 8-8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8a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8b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8c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9 全国分性别、居住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9a 全国分性别、居住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9b 全国分性别、居住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9c 全国分性别、居住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10 各地区分性别、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10a 各地区分性别、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10b 各地区分性别、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10c 各地区分性别、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11 全国分年龄、性别、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11a 全国分年龄、性别、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第二栏
- 8-11b 全国分年龄、性别、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11c 全国分年龄、性别、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8-12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 8-12a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市)
- 8-12b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镇)
- 8-12c 全国分性别、婚姻状况、居住状况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乡村)
- 9-1 各地区按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
- 9-1a 各地区按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1b 各地区按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1c 各地区按建筑层数、承重类型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2 各地区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9-2a 各地区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城市)
- 9-2b 各地区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镇)
- 9-2c 各地区按住房建成时间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乡村)
- 9-3 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
- 9-3a 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3b 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3c 各地区按住房设施状况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4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9-4a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4b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4c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5 各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9-5a 各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5b 各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5c 各地区按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6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
- 9-6a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6b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镇)
- 9-6c 各地区按住房来源分的同时拥有厨房和厕所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7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9-7a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7b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7c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8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9-8a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8b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8c 全国按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9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
- 9-9a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9b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9c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住房来源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10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
- 9-10a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10b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10c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月租房费用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11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
- 9-11a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城市)
- 9-11b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镇)
- 9-11c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分的家庭户住房状况(乡村)
- 9-12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
- 9-12a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12b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12c 全国按户主的职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9-13 各地区按拥有全部家用汽车总价分的家庭户户数
- 9-13a 各地区按拥有全部家用汽车总价分的家庭户户数(城市)
- 9-13b 各地区按拥有全部家用汽车总价分的家庭户户数(镇)
- 9-13c 各地区按拥有全部家用汽车总价分的家庭户户数(乡村)
-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年龄构成
- 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民族构成
- 1-3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受教育程度构成
- 2-1 按地区分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2-2 按年龄、性别分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2-3 按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分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2-4 按已在内地(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分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2-5 按受教育程度分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 2-6 按国籍分的外籍人员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全国人口情况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三号)——地区人口情况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人口受教育情况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七号)——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八号)——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