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鉴简介: |
一 、 《 北 京 东 城 统 计 年 鉴 》 是 由 东 城 区 统 计 局 和 东 城 区 经 济 社 会 调 查 队 逐 年 编 纂 的 一 部
综 合 统 计 资 料 工 具 书 。 该 书 通 过 大 量 统 计 数 据 真 实 记 录 东 城 区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基 本 情 况 ,
是 各 级 领 导 和 政 府 部 门 在 经 济 管 理 和 宏 观 决 策 中 必 备 的 重 要 资 料 用 书 。
二 、 本 年 鉴 由 统 计 图 、 统 计 表 两 部 分 组 成 , 其 中 统 计 表 部 分 包 括 25 个 章 节 115 张 表 ; 每
章 附 简 要 说 明 和 指 标 解 释 。
三 、 本 年 鉴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均 执 行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和 代 码 GB/ T4754 -2017》 ; 产 业 划
分 标 准 ? 用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制 定 的 关 于 三 次 产 业 的 划 分 标 准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按 照 2011
年 9 月 国 家 统 计 局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 关 于 划 分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的 规 定 》
划 分 。
四、除特别说明外,年鉴统计数据按照“法人经营地”原则统计,各行业基本状况及主要
经济指标按规模以上单位统计。具体为: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人在2000万元及
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指具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
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
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人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人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指年年主营业务收人500万元及以上的
零售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人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人
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业指星级饭店、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
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人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产
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人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餐饮业指年主营
业务收人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法人单位、年经营性单位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
产业活动单位、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
位是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人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
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
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的年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全部金融监管法人单位年
营业收人(或收入合计)500万元及以上的非金融监管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和从事互联网金
融业务的其他法人单位。
五、统计表中常见符号如下:
# :代表表中的总量指标与分组指标呈依次缩进的格式。其中,有“#”号的分组指标表
示其为总量指标的一部分;无“#”号的分组指标则反映全部分组指标数据之和为总指标
数据。
... :表示该数据不足该表最小计量单位数。
空格:表示该项指标数据不详或没有数据。
***:表示为使个别单位的数据得以保密,该数据不予公布。
六、年鉴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2017年东城年报数据,由东城区统计局、东城区
经济社会调查队整理;社会指标内容来源于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凡由区属各部门
提供的数据资料,均在各表尾处注明各单位名称,未注明的均为区统计部门]提供。
七.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
未作机械调整。
八、年鉴为内部发行资料,仅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用,请持有年鉴的单位或个人遵
守保密制度及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未经统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本年鉴资料对外提供或公
开发表。
九、年鉴资料的征集得到区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特向提供资料的单位致以衷心的感
谢!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编辑资料中的不妥之处,诚请各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