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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按人口分组的城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占全部城市比重(1992年,517个城市,包括市辖县)
条目包含内容:1993年中国统计年鉴_17—3 按人口分组的城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占全部城市比重(1992年,517个城市,包括市辖县) 年底人口数;非农业人口;社会劳动者人数;职工人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土地面积;农业总产值;乡村劳动力;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水果;猪肉;牛羊肉;水产品;工业企业单位数;乡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轻工业;重工业;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产品销售收入;利税总额;资金总额;每百元资金提供利税;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的产值;客运量;200万以上人口城市;20万以下人口城市;货运量;年底邮电局所数;邮电业务总量;年末电话机数;全年用电量;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住宅;国有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城镇集体单位新增固定资产;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数;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人员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旅游外汇收入总额;(在校学生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农业、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小学;成人高等学校;自然科技人员数;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卫生机构数;医院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医生;职工工资总额;年底全国城乡储蓄存款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