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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集体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工资总额
条目包含内容:1999年西藏统计年鉴_4—17 集体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单位;城镇集体经济单位;按行业分;农、林、牧、渔、水利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