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初婚年龄 妇女人数 活产子女数
【条目出处】: 1995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
表5—7 15—64岁妇女按初婚年龄分的活产子女数
【主编单位】: 北京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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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鉴相关条目】说明:与本条目同年鉴同栏目的条目
- 表5—1 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 表5—2 市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1994.10.1—1995.9.30)(第二口径)
- 表5—3 镇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1994.10.1—1995.9.30)(第二口径)
- 表5—4 县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1994.10.1—1995.9.30)(第二口径)
- 表5—5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表5—6 按年龄、受教育程度、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 表5—8 15—64岁妇女按初婚年龄分的存活子女数
- 六卷死亡
- 表6—1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94.10.1—1995.9.30)
- 表6—2 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94.10.1—1995.9.30)(第二口径)
- 表6—3 镇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94.10.1—1995.9.30)(第二口径)
- 表6—4 县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94.10.1—1995.9.30)(第二口径)
【同年鉴随机条目】说明:与本条目同年鉴同栏目的随机条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