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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国有、集体、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报酬
条目包含内容:1995年上海统计年鉴_表3-1 国有、集体、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报酬 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报酬;农、林、牧、渔业;工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商业经纪与代理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文化艺术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