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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 能源终端消费量(折合标准量)
条目包含内容:2005年上海统计年鉴_表6.5 能源终端消费量(折合标准量) 其中;原煤;焦炭;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电力;生产消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生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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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包含内容:2005年上海统计年鉴_表6.5 能源终端消费量(折合标准量) 其中;原煤;焦炭;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电力;生产消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工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生活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