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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条目包含内容:2003年河南统计年鉴_5—13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长期病、休假职工;按企业、事业、机关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农林牧渔业;工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