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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平均生活费(2003年)
条目包含内容:2004年西安统计年鉴_3—24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平均生活费(2003年) 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企业;事业;机关;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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