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人数 平均生活费 国有单位合计 按隶属关系分组 中央 地区 县及县以下 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地方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条目出处】: 2008运城统计年鉴 >>
2-26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2007)
【主编单位】: 运城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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