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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10 城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和占全区的比重
条目包含内容:1992年广西统计年鉴_表14—10 城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和占全区的比重 年末总人口;非农业人口;年底社会劳动者人数;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国民收入;农业总产值;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水果产量;猪牛羊肉产量;水产品产量;工业企业单位数;全部工业总产值;城镇个体和合营工业;村及村以下办工业;总计中:轻工业;重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主要经济指标;集体独立核算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固定资产原值;资金总额;利税总额;全社会货运总量;全社会客运总量;计费邮电业务总量;年末电话机数;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全民所有制单位基建投资;城镇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非生产性建设;住宅;全民单位基建新增固定资产;城镇集体单位新增固定资产;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对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对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12个城市合计;为全区的%;不包括市辖县;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外贸收购总额;外贸口岸进口总额;外贸口岸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外商直接投资;旅游者人数;旅游外汇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内支出;城乡居民储蓄年末余额;全民单位全部职工年末人数;城镇集体单位全部职工年末人数;全民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城镇集体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小学在校学生;医院数;医院病床数;卫生技术人员;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