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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公安机关受理、查处治安案件数(2008年)
条目包含内容:2009年晋城统计年鉴_22-14 公安机关受理、查处治安案件数(2008年) 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寻衅滋事;妨害公共安全;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安全;强迫他人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虐待;遗弃;强迫交易;盗窃;诽谤;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招摇撞骗;受理;查处;违反社团管理;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违反旅馆业管理;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谎报案情;违反监管规定;拉客招嫖;传播淫秽信息;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毒品违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