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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
条目包含内容:2006年长治统计年鉴_12-4 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 单位数;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按用工期限分;长期职工;临时职工;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内部退养职工;Ⅱ.城镇集体单位合计;企业;事业;农业;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平均人数;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平均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平均生活费;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金融业;银行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居民服务业;中等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业;文化艺术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