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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农村居民家庭人平可支配收入(2015年)
条目包含内容:2016年长沙统计年鉴_7-21 农村居民家庭人平可支配收入(2015年) 可支配收入;按月发放的工资;补发工资;从单位或雇主得到的实物产品折价;从单位或雇主得到的服务折价;单位或雇主实物福利报销所得;住房公积金;辞退金;自由职业劳动所得;安家费;股票期权;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全市;望城区;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集体分配的红利;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房屋虚拟租金;转移性收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报销医疗费;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赡养收入;从政府和组织得到的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现金政策性惠农补贴;转移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