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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 消费价格指数 (2014年10月-2015年9月=100)
条目包含内容: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_26-44 消费价格指数 (2014年10月-2015年9月=100) 26-44 消费价格指数 (2014年10月-2015年9月=100),消费价格指数(月月=),项目,权数,综合消费价格指数,总指数,食品,外出用膳,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住屋①,私人房屋租金,公营房屋租金,电力、燃气及水,烟酒,衣履,耐用物品,杂项物品,交通,杂项服务②,教育服务,资讯及通讯服务,医疗服务,甲类消费价格指数,总指数,食品,外出用膳,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住屋①,私人房屋租金,公营房屋租金,电力、燃气及水,烟酒,衣履,耐用物品,杂项物品,交通,杂项服务②,教育服务,资讯及通讯服务,医疗服务,乙类消费价格指数,总指数,食品,外出用膳,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住屋①,私人房屋租金,公营房屋租金,电力、燃气及水,烟酒,衣履,耐用物品,杂项物品,交通,杂项服务②,教育服务,资讯及通讯服务,医疗服务,丙类消费价格指数,总指数,食品,外出用膳,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住屋①,私人房屋租金,电力、燃气及水,烟酒,衣履,耐用物品,杂项物品,交通,杂项服务②,教育服务,资讯及通讯服务,医疗服务,注月起的消费价格指数是根据/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权数编制。较早的指数则是根据旧的开支权数而经过,按比例换算与新基期的指数拼接。,①除“私人房屋租金”及“公营房屋租金”外,“住屋”类别还包括“管理费及其他住屋杂费”和“保养住所材料”。而丙类消费,价格指数中的“住屋”类别并不包括“公营房屋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