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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全部离岗职工生活费(2002年)
条目包含内容:2003年梅州统计年鉴_2-23 全部离岗职工生活费(2002年) 2-23 全部离岗职工生活费(2002年),全部离岗职工生活费,完毕,完毕,完毕,完毕,全部离岗职工生活费,(单位万元),项目,全部合计,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全市,一、按隶属关系分组,中央属,——,——,省属,——,——,省辖市属,县及县以下,二、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企业,事业,——,机关,——,——,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来源《梅州统计年鉴》,张耀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