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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分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2016年)
条目包含内容:2017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_3-15 分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2016年) 3-15 分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2016年),分地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单位人,地区,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合计,城市,农村,合计,城市,农村,合计,城市,农村,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注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级市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合计项分母为常住人口数,分城乡分母项为户籍人口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