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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按行业分的社会劳动者人数(2016年)
条目包含内容:2017年深圳统计年鉴_3-6 按行业分的社会劳动者人数(2016年) 按行业分的社会劳动者人数(末),在岗职工,私营个体,按隶属关系分,深圳市属,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注根据国家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规定,从年报起,原属于乡镇企业且符合城镇非私营单位条件的四上”企业纳入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