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法规与规章,(三)未依法审批供热单位停业歇业的,(八)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四)未依法履行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的,第八章附则,五)未依法受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第四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六)贪污、挪用供热保障金的,定,(七)对供热质量保证金未纳人财政统一管理或者擅自挪作,第四十九条旗、县供热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他用,以及未按标准收取或者未按规定条件使用、返还的,第五十条本条例自月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月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用水行为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第八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源、城乡建设、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供水专项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提,本条例,出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批准后实施,水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损坏供水设施和非法取水行为,保,第九条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障供水、用水安全。,管部门应当按照供水专项规划,预留供水设施建设用地。规,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卫生、环境划确定的水厂、水源井、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用地,任何单位,保护、公安、住房保障、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市供水用水工作。,第十条供水工程应当符合供水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供水水源、损害供水设施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违法用水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有关行业技术标,第四条本市城市供水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准和规范。,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障城市供水水量与,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水质并重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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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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