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法规制度选编,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二)受理群众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三)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規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政处,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月日广西罚和行政处分的意见,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四)对实施统计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魷计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出表彰、奖励的建议,第一次修正。根据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第九条统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一)统计资料的提供是否准确、及时,自治区統计监督检查条例》及其补充規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二)统计报表的制发是否合法,根据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三)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是否受到妨碍,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五)其他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第一条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统,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抗拒统计检,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统计检査员经国家统计机构或者自治区人民,实施细则》,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政府统计机构培训合格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其指定的机关委任并发给《统计检查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第十二条统计检查员持《统计检查证》在规定的职杈,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范围内执行统计检查任务。需要查询问題时,有权发出《统,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统,个人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统计违计检查查询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据实答复。逾期不答复的,法行为,按拒报论处。,第四条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拒报、迟报和提供不真实的,第十三条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统计资料。,第五条统计人员应当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一)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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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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