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九部分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局性、专业性立法空白,相关立法也没有深入贯彻可,【气候变化立法】关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持续发展理念立法零散,不成体系立法层级偏模式。有学者认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立,低、高层级立法缺失。应针对性地重视并加强水能资法的现状,考虑到我国仍处于高速工业化过程中的现,源方面的基础科学研究,探索建立水能资源开发的利实,我国目前还无法选择规定了量化减排目标、减适,益共享机制,健全水能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制度严苛的综合型立法模式,亦无法选择将减排任务,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建立公开通畅有效高效的具体规定在各个领域的分散型立法模式和针对应对气,部门间协调机制等建议,立足化解和破除水能资源开候变化过程中某一方面而制定法律的单行法模式,更,发中的资源约束与障碍,无法制定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法典。因此,选择较为灵,关于我国地下水资源法律保护。目前,我国的水活的政策型立法”,应当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资源面临着严重紧缺污染较为严重”结构性差异等的最佳选择。这一选择,不仅能够在原则上对我国温,特点,呈现出严峻的局面,与此同时我国相对应的地室气体减排进行正确引导,为我国生产企业的绿色转,下水资源的法律保护措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保护体型留出时间和空间,还能够提升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系,现行地下水资源立法不足一方面我国虽然有管中的地位,体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制地下水资源的法律如《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也有学者提出相反观点认为,简单拼凑的气候变,等,但是,立法具有不整合性,不能够在现实中发挥化马法”不利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应该构建以气,作用,对于实践中依法操作性起到了阻碍另外一方候系统综合保护为目标的伞状法律体系”,一方面,面对于具体的管制措施以及实施细节并没有涉及到,加快制定气候变化伞冠法”,为气候变化管理提供,从而造成各地管理混乱。完善我国地下水资源法律建安定性依据另一方面,改造现有法律中与应对气候,议如下建立市场化的水权流转交易机制法律进一变化不相适的内容,完善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可持,步加大对于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加强和完善取续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排放和污染、公众参,用地下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与和信息公开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和措施,发挥气候,强和完善地下水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变化伞柄法”的有力支撑作用,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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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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