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九部分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有学者对宋代立法与司法技术的创新和进步进行有学者对清代科道合一”得失进行再认识。清,深人研究。宋代是中国法律文明发展史上成就辉煌的雍正年间的科道合,国古代监察法制发展,代,这一成就突出表现为立法与司法技术的创新和史上继台谏合一”后的又一次重要变革。这一改,进步。立法技术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部门注意制,使得六科给事中转隶都察院,并于客观事实上造,编录散敕,为修立法典提供资料准备、修律中分门别成了我国古代监察法制中谏议制度的终结。学者通过,类编纂,追求文字言简意赅,法条增刪严密保留、对比科道合一”前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变化,认为,创立诸多辅助法典、增设部门法和地区法、立法中注科道合一”在巩固皇权和稳定国家政权、实现监察,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等方面。司法技术的进步更为显机构和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的实效然,著,如司法侦查手段的丰富、司法检验技术的提升、而,皇权专制下的科道合一”进而加深皇帝专权的,司法审判中对证据的搜集和运用等。这些方面无不体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清中后期的官场腐败,现以士大夫为主体的宋代司法官员在长期司法实践,有学者以法律书籍的序跋”为中心,对明清时,中,注重法律适应性,注重创立、总结科学理性的法期法律知识的生产、传播与接受进行了探讨。这些法,律技术,从而有利于保证法律的完善和司法审判的公律书籍的主干部分,包括律学注释、行政和司法指南,正严明,反映宋代法律文明所达到的新高度,以及判牍汇编三种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知识类,有学者对清代的抱告制度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型,注重实用性与实践价值。书籍预设的读者群体,抱告制度在清代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的检讨,可主要是初登仕场的官场新人,也包括经验老到的官员,以看出抱告制度至少在形式上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该与幕友,乃至民间社会的讼师与民众。书籍的传播者,使用抱告的案件基本使用了抱告。但究其实际运作,既有作者及其家人,亦有皇帝、官场同僚与书坊商,则司法实践与律例的规定相差不少。这种差异的背后人,以及官员曾经任职地区的人士传播渠道多种多,是百姓对官府司法控制的反抗和官府自身治理原则的样,除了官署张挂和刻印,也包括家刻和坊刻。这些,矛盾,法律书籍的刊印,在客观上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知识的,有学者对汉、唐、宋、明四代的的出入人罪进行传播,对明清时期的吏治实践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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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与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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