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军事法学··,机关之间的关系三是在完善组织领导体制中运用好将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之,法治方式。首先,完善国务院与中央军委的关系,就后,如何从宪法上厘清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在国防军事,是要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权力上的划分,这对于依法推进国防和军事体制改,业、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规定,发挥好国防革、深人推进依法治军、实现党依宪执政具有重要意,部衔接、协调政府部门和军事机关的重要职能。为义。我国《宪法》设计了一个最高行政机关,此,应当把原来由军事机关负责、本质上属于国防建和最高军事机关平行的宪法体制,增设国家中央军,设事业的事项,如征兵、退役安置、动员、人民防委,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空、文职人员管理、对外宣传、军费管理、医疗卫国武装力量”,同时第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生、平时军事交通运输、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依法国防建设事业”。但是在实践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移交给国防部领导和管理,使军事机关更加精干高的权力划分比较模糊,两个主体往往同时出现,很难,效。其次,从宪法上予以明确和完善中央军委与下属确切划分各自的权责范围。这些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根,大机关之间的关系。要使军委直接领导的各机关(按本体制和改革方向,关系到武装力量与党和政府的关,防卫区域设置的军区或战区机关、按照作战手段设系建构,需要从宪法上进行辨析。公布的,置的军兵种机关、按照业务职能设置的总部机关),《国防法》第条依据《宪法》,对国务院领导和,在必要的前提下数量最大化,相互之间在平时不构成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项职权进行了细化,从规范,领导指挥关系,各自直接服从军委的组织领导战时意义上划定了国务院国防职权的范围。这些国防职权,或者平时执行专项军事任务时,由军委根据战略、战在范围上并不包括武装力量最核心的部分军队的,役和执行专项军事任务需要,进行跨大机关的组合,领导指挥权和建设管理权,几乎都是针对平民社会的,形成仅适用于完成作战和平时专项军事任务的组织领国防行政权。《國防法》第条规定了中央军委领,导和指挥关系。大机关以下机关和部队也实行同样的导全国武装力量”的项职权,明确规定中央军委,组织领导体制。第三,充分运用法治方式,通过完善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宪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军委组织领导体制法律制敢军的建设”。据此,中央军委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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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国防军事权的界定与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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