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十一部分案例选编,裁判结果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于知》时,仅说明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浙江省的有,年月日作出柯行初字第号行政关规定作出的,但并未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款,故其作,判决撤销被告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月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日作出的蘅市国土第号《收回国有土地律错误。,使用权通知》。宜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本案中,衢州市国土局提供的衢州市发展计划,腰委,已发生法律效力,员会号《关于同意扩建营业用房项目建,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衢州市国土设计划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建设,作出《通知》时,虽然说明了该通知所依据的法律银行衢州分行扩建营业用房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等,名称,但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在庭审过程中,被有关证据,难以证明其作出的《通知》符合《土地管,辩称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作出被诉具用土地”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体行政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土地”的情形,主要证据不足,故被告主张其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出的《通知》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理由不能成,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法解释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赉任,被告不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衢州市国土为时的证据和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照《土地管理法》证据和依据,对辖区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管理和调整,但其行,综上,被告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行政,使职权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被告在作出《通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月日发布),键词国家赔偿刑事赔偿无罪逮捕精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答辩称朱红蔚被无罪羁押,损害赔偿,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支付侵犯人身,裁判要点,由的赔偿金元,已向朱红蔚当面道歉,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为帮助朱红蔚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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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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