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十一部分案例选编,债权的种类和数量、债务履行期限、质物数量和移交以特户等形式特定化的要求。其次,特定化金钱已移,寸间、担保范围、质权行使条件,具备《物权法》第交债权人占有。占有是指对物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事实,百一十条规定的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故应认定农状态。案涉保证金账户开立在农发行安徽分行,长江,发行安徽分行与长江担保公司之间订立了书面质押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保证金专户内资金的所有权人,本,合同,应享有自由支取的权利,但《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二、案涉质权是否设立,议》约定未经农发行安徽分行同意,长江担保公司不,《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得动用担保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同时,《贷款担保,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担保的贷款到期未获清偿时,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农发行安徽分行有权直接扣划担保保证金专户内的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金,农发行安徽分行作为债权人取得了案涉保证金账,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户的控制权,实际控制和管理该账户,此种控制权移,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交符合出质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的要求。据此,应当,受偿。依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金钱作为一种认定双方当事人已就案涉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设立质,特殊的动产,可以用于质押。金钱质押作为特殊的动权。,产质押,不同于不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还应当符合,关于账户资金浮动是否影响金钱特定化的问题,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两个要件,以使金钱既保证金以专门账户形式特定化并不等于固定化。案涉,不与出质人其他财产相混同,又能独立于质权人的财账户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担保业务的开展,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余额是浮动的。担保公司开展新的贷款担保,本案中,首先金钱以保证金形式特定化。长江担业务时,需要按照约定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必然,保公司于月日在农发行安徽分行开户,导致账户资金的增加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到期未,且与《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的账号一致,即获清偿时,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必然导致账户,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为出质金钱开立了担保资金的减少。虽然账户内资金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处于,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专户开立后,账户内转入的资金浮动状态,但均与保证金业务相对应,除缴存的保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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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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