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集体宜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国旗或者国徽,进行宪法宣誓。宜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进行宪法宣誓。宜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宜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十、本决定自月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第十度的原则。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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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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