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污染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下,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虚假而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文件的,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第十二条被申请人具有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运营的机构故意隐瞒委托人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规定情形之一,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事实,法第一百条或者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保全的,人民,(三)从事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故意,法院可以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或者采不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环境监测设备或者防治污染设,取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诉讼请(四)有关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其他弄虚作假,求以及具体案情,定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的情形,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十七条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等民事责任,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第十四条被侵权人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可以依法裁判污染者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同时确定被,第十八彖本解释适用于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告不履行环境修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环境修复费用,态造成损害的民事案件,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者在生效裁判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环境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环境修复,所,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受污,需费用由污染者承担,染损害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十五条被侵权人起诉请求污染者赔偿因污染,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院应予支持,适用本解释,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环境保折,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弄虚作假,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月日),为保障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经台湾地区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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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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