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月日),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受理。,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院应予受理,关系存在的证据,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件,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利时,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同履行地,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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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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