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本解释自月日起施行。问题的解释》(法释〔号)同时废止。最高,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月日),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保护单位的文物”。,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口的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规定的情节较轻,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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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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