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理。试点工作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则,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察院在上述地区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益,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根妥、有序进行,试点进行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据本决定,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民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试点办法,对适用条件、从宽幅度、办理程序、证据员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标准、律师参与等作出具体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发之日起算,本决定自月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査、鉴定、留置等措施。,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三、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哲时调整或者暂,作,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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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主编单位】: 中国法律年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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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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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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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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