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位按照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本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第五章附则,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第五十八条本法自月日起施行。,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次会议决定,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作出修改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三)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洪泛区,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二)将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负责审批政四)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作出修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修改,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扩建、,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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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主编单位】: 中国法律年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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