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月日),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释如下,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砷、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三倍以上的,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四)排放、,处置含镍、铜、锌、银、钒、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锰、钻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果特别严重”,十倍以上的,(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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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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