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月日,章总则,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第二章受理,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第四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一节一般规定,当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五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第六章其他规定,造的,第七章附则,三)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诏,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向人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实际,制定本规则。,提出,第二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断、延长的规定。,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第七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二)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无,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应当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正,坚持合法性审查,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政机,(四)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关依法行使职权,(五)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六)申请监督超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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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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