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四部分司法解释选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年月日),为了维护法庭安全,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参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与人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鼓,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二)吸烟、进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三)拨打或接听电话,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规定,结合审,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民法院法庭规则》作如下修改,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为,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走动,不得发盲和提问,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规定,制定本规则,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二、删除第二条,将相关内容调整到第十七条、活动。”,第二十一条。,八、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三、将第三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法庭是人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下列人员不得旁,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四、将第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出庭履,(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着装。”,的人。”,将第五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审判人增加三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第二款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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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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