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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条目包含内容:2017年中国法律年鉴_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部分司法解释选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月日),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解释如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收财产,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拘役,并处罚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挟贫、移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政处分的,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工作,致使无法迫缴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其他较重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