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民法学·,属性以及排除妨碍性特征。,故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考察宜采用,对于人的尊严,有学者认为法律规定人的尊严不责任规则及事后判断的方式,同意不应是个人信息处,是对人的外在品性的褒奖,而是对人的平等身份的确理的正当性基础。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应结合欧美经,认人的尊严并非是由实在法所设定,而是超越于实验,调动多方主体积极参与,鼓励业界根据法律原则,在法之上,属于不依据实在法而存在的先在规范。还自行拟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协调法律与制度的明确,有学者认为,人格尊严具有民事权利属性,是产生其性与灵活性,提升法律实施效果。有学者建议,应借,他人格权的本源性权利,将人格权中的主体人格与人鉴基本权利模式,平衡相关权利与权力间的法权结,格尊严人格相区别是民法发展趋势,应当以人格两分构,厘清基本权利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宪法关系,吸收,为依据进行人格权立法,将人格权法作为民法典一编现有立法成果,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综合立法,并在综,或章调整人格尊严关系,合立法无法覆盖的特定领域中系统贯彻个人信息权保,关于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的关系,有学者提护理念。但有学者认为,应将个人数据信息作为公共,出,宪法人格权是基本权利的内容,民法人格权是私物品来规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目的,由,法上的权利,个人人格利益的保护应当通过宪法领域政府专门机构通过公法治理促进个人数据信息的自由,下的基本权利和民法领域下的人格权保障同时进行。共享,这种治理方式并不影响或损害已存在的私权,关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在民事利,权利二元理论视角下,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内在地具有,关于经营者的信息权,有学者认为其本质上是绝,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只是两种利益在二者中的比例对权,晰经营者信息权的保护界限仅限于对数,不同,从而决定了不同权利客体的可处分性不同。民据和专有信息的支配,并受到强制许可、权利期限和,法典应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权利客体的可处分性,同时个人信息权的合理限制,以维护信息的传播自由,防,规定法定例外情形。也有学者认为,人格要素的商业止绝对权保护导致信息垄断,利用为人格权主体创造了财产价值,但不宜归入独立关于被遗忘权,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国情与经济,于人格权的财产权中,民法典中各人格要素的财产价发展的状况决定了现阶段将偏重于规范个人信息的采,内容应在人格权篇(章)中以专章形式统一规定。集、储存与使用过程
【条目出处】: 2017中国法律年鉴 >>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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