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包含内容】: ·第九部分法学各学科发展概况,型的意义在于,将影响速捕适用的各项因素及其作用,【辩护制度】关于刑事辩护的理论分类。有学者大小加以量化,并参照风险位阶表,得出应否速捕的,认为,在我国刑事辩护领域存在一种五形态分类理意见,以供办案机关参考。,论”。这种五形态分类法”具有一些难以克服的缺,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学者认为,指定居所,憾和不足,有必要从律师辩护的实践出发,系统地总监视居住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执法标准不统,结律师界的辩护经验,以便形成更为成熟的刑事辩护,适用不规范,有些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规避,法律的情形具有普遍性,法律滥用、异化问题突出并,关于刑事案件律师庭外造势若干法律问题。有学伴随着侵犯人权的重大风险。应当是回归立法精神,者认为,我国律师庭外造势主要出于两种原因一是运用法律解释技术,明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性质与,对抗官媒体的压倒性影响,二是律师对于法官能否保定位,从其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本质出发,纠偏司法,持中立,常常抱有怀疑的态度,庭外造势不能增强公适用的错误倾向,回应实务因惑。有学者认为,应当,众对法治的信心,加强对指定屠所监视居住讯问的风险控制,一是明确,关于辩护律师核实证据问题。有学者认为,律师讯问地点,杜绝谈话式”讯问。二是在辩护权行使,核实证据面临泄露案件信息”的执业风险。基于价上,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增加律师,值考量,核实证据内容应限定为客观上矛盾、主观上在场权的兜底条款,三是在讯问保障上,确保讯问笔,存疑”的证据而非全案证据核实范围上,在确认录与录音录像一致、讯录分离、执法记录仪与录音录,律师有权对言词证据进行核实的同时,应设置若干例像的配套、完善司法责任制考核,外,并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确定不同的核实范围,办,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学者认为,刑事诉,案机关可针对个案以负面清单”形式禁止律师对某讼法修改后,除审查逮捕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外,捕,些敏感信息进行披露在核实方式上不宜作出硬性规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处于虚置状态,往往只有刑事,定,但应注意区分被追诉人是否被羁押的情形,对于和解的案件才在捕后变更逮捕。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检,未被羁押的,可予以适当限制。此外,尚需完善配套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动力机制,确立明晰的羁,制度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确立违法监听排除规押事实标准,建立量化评估及证明制度,优化诉讼结,则赋予律师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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